龙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龙综执现罚字﹝2025﹞第522730C003号)

发布时间: 2025-05-23 09:10 打印 关闭 字体:[]

案由:刘某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

行政相对人:刘某

执法部门:龙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执法人员:刘世姣、吴正权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2025520

违法事实:刘某在龙里县谷脚镇新城龙樾府二期未开发地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罚款2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高于处罚数额。

龙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