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01 15:55 打印 关闭 字体:[]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22年,为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我局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初审工作下放到县,有效推动了我州评价工作的开展。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审批环节,落实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黔建建字〔2022〕10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3月1日起,黔南州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事项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接办理,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对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事项进行初审公示(已受理的继续办结),相关事项由我局政务服务窗口受理。

附件:黔南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事项办理流程

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7日

附件

黔南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事项办理流程

一、评价材料

(一)电子材料: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汇编文档》电子材料1 份(U盘拷贝并标注企业名称)

(二)纸质材料:

1.《贵州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申请表》1份

2.《在建项目清单》1份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及附表1份(一级企业5个项目、二级企业3个项目、专业企业2个项目)

4.在建项目所在地质监站(质量安全服务中心)的复查报告每个项目1份(一级企业5个项目、二级企业3个项目、专业企业2个项目)

二、评价时间

除全省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价事项应当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前6个月报我局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在黔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天,公示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地址

黔南州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205,联系电话:0854-8225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