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龙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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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负责人:李忠政;电话:0854-5631341)。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政工、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文电、保密、联络、督查、会务、信息、群团、目标管理、离退休工作、建议和提案办理、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管理公务车辆及后勤保障;综合协调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审计和编报本单位预算、决算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等;承担对全县房屋维修资金和全县住房保障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预(销)售资金的监管工作。承担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承担建设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承担建设行业政策法规工作;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房地产和房屋征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提出组织实施意见;承担来信来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承担机关综治、维稳工作;承担全县建筑业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改革和政策研究工作,研究分析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问题,承担房屋征收(搬迁)实施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监管工作;承担组织对项目房屋征收启动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承担全县建筑业市场、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市场及房屋征收补偿的监督执法工作;承担房地产咨询、经纪、评估、测绘等中介市场管理。

2.建筑业管理科(负责人:朱天旭;电话:0854-5635486)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建筑市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工程项目、工程担保、工程风险、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建筑企业资质审查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有形建筑市场;承担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承担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指导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监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勘察设计从业人员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管理勘察设计市场及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工作,组织或参与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的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3.行政审批科(负责人:罗红林;电话0854-4974040)。

贯彻落实本部门相关法律规章、制度,负责权限内建设工程许可、建筑工程招投标备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商品房预售许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全县各类房屋的交易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请、审核和呈报工作;负责对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年检年审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预售商品房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

1.龙里县房地产管理局机构职能: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及安置工作负责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市场的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房屋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宣传国家、省、州有关房地产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定参与起草本县房产管理的办法措施和房地产业与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并协助抓好落实协助做好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维护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价格信息采集和公布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全县房地产交易、房屋测绘、房产档案和房屋租赁等指导服务工作协助主管部门规范全县物业服务管理行为,组织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参与物业服务管理方面的统计分析工作协助做好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使用国家、省、州、县住房保障资金,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服务管理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房地产管理局下设科室:

(1)住房保障科(负责人:沈红琴;电话0854-5633768)。

协助主管部门起草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并抓好落实工作参与草拟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助抓好落实协助相关部门监督管理使用国家、省、州、县住房保障资金协助做好保障性住房的服务管理工作根据棚户区改造及旧城改造房屋征收工作需要,参与草拟安置房安排计划参与县政府公益性项目征收涉及的安置房项目建设及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房屋被征收人房屋转移有关后续协调服务工作。

(2)房地产业科(负责人:曾艳;电话0854-5633659)。

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维护服务工作参  与起草全县住宅建设与房地产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负责房屋价格信息采集和公布服务工作协助做好二手房交易、中介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及信息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的统计分析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省、州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参与草拟全县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报请有关部门同意后抓好落实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市场的管理服务工作。

(3)征收科(负责人:李柯宏;电话0854-5631341

负责宣传国家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根据县政府征收房屋的决定参与组织实施全县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协助指导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协助指导全县县城区外其他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协助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参与起草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房屋征收决定与补偿决定,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县政府论证、公布或者作出决定后组织实施。协助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合同档案的审查、审核工作,依据土地和房屋征收有关规定及补偿标准,协助做好各类征收补偿协议资料数据的审核认定。

4物业科(负责人:周雪;电话0854-5633054)。

协助指导全县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和参与新建小区配套验收工作协助主管部门规范全县物业服务管理行为协助做好组织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参与物业服务管理方面的统计分析工作协助做好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工作。

5协调服务科(负责人:王鑫;电话0854-5631057)。

配合主管部门对房地产行业、物业服务领域、房屋征收补偿方面等矛盾纠纷进行协调处理,保障全县房地产行业、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确保房屋征收工作有序进行。

2.龙里县城市公用绿化服务中心协助主管部门指导城镇燃气、热力、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园、道路照明、广告、园林绿化、垃圾处理等方面的服务管理、养护及农贸和集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工作参与编制有关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及农贸和集贸市场规划、建设方面资金计划等工作协助指导处理城镇生活垃圾负责垃圾填埋场的日常服务工作协助指导镇街道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城市公用绿化服务中心下设科室:

(1)市政服务科负责人:刘行;电话0854-5633329)。

参与拟订市政公用设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市政公用设施供气、供热、公共广场、小游园、户外广告等的规划、建设、巡查和维护工作负责宣传国家和省、州有关道路照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指导积极采用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的照明设施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的安装、维修、清洁和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2)环境卫生服务科负责人:陈华东;电话0854-5633329)

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维护环卫市场秩序。协助组织处理城镇各类垃圾对垃圾清扫、清运采取指导性任务承包职责制为环卫作业市场化的逐步过渡创造条件负责龙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日常服务工作。

(3)园林绿化服务科负责人:王翠中;电话0854-5633329)。

协助主管部门起草、编制全县城乡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主管部门拟定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定额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参与县规划区内城镇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保护、管理工作并指导镇街道的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县规划区内城镇绿线即城市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的划定服务工作。服务工作。负责县城区内非营利性公园免费向群众开放的公园的园林绿化建设及养护、公园内市政设施管护、环境卫生保洁等服务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公园内业主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协助执法部门做好公园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配合旅游部门做好公园的营销工作配合交警部门做好公园的交通秩序等工作。

3.龙里县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的服务工作,并为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进行收集、鉴定、统计、保管和提供服务,业务上受上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协助主管部门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镇街道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工作,指导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使用,指导协调村镇建设及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小康房建设,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建设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古城镇、村的保护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年度项目储备计划编制及项目前期工作的开展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现场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施工规划对施工现场进行跟踪服务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核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下设科室:

(1)城乡档案服务科负责人:邬艳;电话0854-5631341)。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的服务工作,并对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进行收集、鉴定、统计、保管和提供服务,业务上受上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2)城乡建设服务科负责人:王迅;电话0854-5633851)。

协助主管部门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镇街道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工作,指导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使用,指导协调村镇建设及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小康房建设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建设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古城镇、村的保护工作。

(3)建设项目服务科负责人:梁芳;电话0854-5634259)。

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年度项目储备计划编制及项目前期工作的开展。协助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和做好建设项目现场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施工规划对施工现场进行跟踪服务。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核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质量意识。协助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监理工程师对重点部位、隐蔽工程的跟踪旁站监理和全过程监理工作及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服务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审查施工记录和试验检测资料和数据,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的计量和支付管理工作,实行监理和承包人共同计量的方法,严格控制工程量清单数量,现场计量准确,工程计量做到不漏计、不重计,并建立健全价款支付逐级签认制度和支付台账。协助主管部门负责交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总和审查工作,参与编制交工文件,参与建设项目的交工验收工作。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按规定上报重大伤亡事故,协助参与工程竣工安全评估。协助县相关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企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工作。

4.建筑工程质量生产安全技术中心负责人:胡海林;电话0854-5630756)。

按照国家及省、州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有效对工程建设各方职责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职责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跟踪服务;协助主管部门审核施工企业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资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实施备案服务;掌握全县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协助做好全县在建建筑质量投诉相关工作;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有形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许可、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质量等进行指导服务;协助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文明生产的职责;协助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检查,总结交流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协助指导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落实防范措施,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协助指导建筑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费的提取和使用;依法落实建设工程项目消防工程,负责对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的跟踪服务工作,并对消防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指导服务,消防工程实施完成后,协助主管部门审核报验资料,待申报资料合格后,安排专人参与消防工程质量验收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