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龙里县医疗保障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由龙里县医疗保障局综合办公室负责发布的龙里县医疗保障局信息:
1.我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网上公开的《龙里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县医疗保障局重点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
3.非涉密的县医保局全体会议、局党组会议内容;
4.非涉密的县医保局重大督查督办事项;
5.县医疗保障局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
龙里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通过《龙里县人民政府公报》,龙里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ongli.gov.cn)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6.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领导成员分工、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办事指南及调整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的医保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龙里县医疗保障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龙里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省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一) 受理机构
龙里县医疗保障局综合办公室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龙里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事宜。
咨询电话:(0854)5678788通信地址:龙里县环北路号(龙里县综治工作中心六楼)
邮政编码:551200
电子邮箱:llxybj@163.com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 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通过“龙里县人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直接进行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可在龙里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或到相应的受理机关领取)。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受理机关当面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正式记录后办理。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龙里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采取书面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口头方式申请。
2.审查
受理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受理机关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内做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的,受理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受理机关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费用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龙里县医疗保障局综合办公室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