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黔南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的通知》(黔南医保发〔2025〕3号)文件精神,我县医保中心组织贵州惠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龙里店、贵州隆城知福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龙里县福康药业有限公司、龙里剂都药铺、龙里康世大药房、龙里县百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六家零售药店就医保服务协议进行协商,协商未达成一致。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为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经县医保中心提交局党组同意,与该6家零售药店解除医保协议。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贵州惠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龙里店等六家零售药店不再开展龙里县基本医疗保险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龙里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