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里县人民医院(医共体)龙山分院冠山社区卫生服务站解除黔南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4-27 14:37 打印 关闭 字体:[]

根据《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7号)中“(十三)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且经办机构同意的”内容,龙里县人民医院(医共体)龙山分院冠山社区卫生服务站符合条件办理解除黔南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同意解除。

特此公告。

龙里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