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医疗救助申请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

龙里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医疗救助申请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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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0-2856231 成文日期 2020-09-04
文号 发布时间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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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龙里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医疗救助申请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

1医疗救助申请书(低收入申请对象写医疗申请书,村、镇签字盖章民政对象不用写申请书,民政对象指的是特困供养人员、六十年代精减职工、城乡低保对象

2申请人材料: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农村信用社一折通复印件、低收入申请对象需提供低收入家庭认定表(低收入认定需到县民政局办理,具体办理所需资料请到民政局咨询);特困人员提供特困供养证明;城乡低保对象提供低保证六十年代精减职工提供精简职工证明。

3医院材料:医疗收费票据(盖红章)、医疗费用结算补偿清单(盖红章)、出院记录(盖医院章)

4代办人材料(病人自行办理省略)代办委托书(村、镇签字盖章)、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1.所有材料办理完成后一律不提供复印件,请提前备份。2.医疗救助期限:在医疗费用结算后6个月内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会事业办提出医疗救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