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2856231 | 成文日期 | 2020-09-04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龙里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医疗救助申请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 |
1、医疗救助申请书(低收入申请对象写医疗申请书,村、镇签字盖章。民政对象不用写申请书,民政对象指的是特困供养人员、六十年代精减职工、城乡低保对象)。
2、申请人材料: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农村信用社一折通复印件、低收入申请对象需提供低收入家庭认定表(低收入认定需到县民政局办理,具体办理所需资料请到民政局咨询);特困人员提供特困供养证明;城乡低保对象提供低保证明。六十年代精减职工提供精简职工证明。
3、医院材料:医疗收费票据(盖红章)、医疗费用结算补偿清单(盖红章)、出院记录(盖医院章)。
4、代办人材料(病人自行办理省略):代办委托书(村、镇签字盖章)、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1.所有材料办理完成后一律不提供复印件,请提前备份。2.医疗救助期限:在医疗费用结算后6个月内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会事业办提出医疗救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