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2856226 | 成文日期 | 2020-09-04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黔南州中心端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报销一次性告知单 |
(一)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生育及其并发症)申报材料:
(1)医院盖章确认的出院小结(出院记录) (2)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未在医院直接结算的另需提供费用清单和住院发票复印件) (3)门诊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未在医院直接结算的门诊发票,若发票上未体现明细的需提供费用清单) (4)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5)参保职工医保卡或复印件;(6)《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证》复印件; (7)结婚证复印件; (8)已办理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需提供《黔南州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申请审批表》或特殊情况下的单位证明(含突发疾病的单位证明)原件; (9)机关、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参保女职工需提供产假期间工资收入证明;(10)特殊情况下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参保女职工终止妊娠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含流产、引产、宫外孕及其并发症)申报材料:
(1)住院终止妊娠的提供医院盖章确认的出院小结(出院记录)、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未在医院直接结算的需同时提供费用清单和住院发票复印件);
(2)门诊终止妊娠的提供医院盖章确认的门诊病历门、诊发票原件和复印件(门诊发票上未体现明细的需提供费用清单);(3)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参保职工医保卡或中国农业银行卡复印件;(5)结婚证复印件;
(6)已办理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需提供《黔南州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申请审批表》或特殊情况下的单位证明(含突发疾病的单位证明)原件;(7)机关、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参保女职工需提供产假期间工资收入证明;(8)特殊情况下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参保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含上环、取环、输卵管复通、结扎术,参保男职工输精管复通、结扎术及其并发症等)申报材料:
(1)住院治疗的提供医院盖章确认的出院小结(出院记录)、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未在医院直接结算的需同时提供费用清单和住院发票复印件);
(2)门诊治疗的提供医院盖章确认的门诊病历、门诊发票原件和复印件(门诊发票上未体现明细的需提供费用清单);
(3)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参保职工医保卡或中国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承诺书(输卵管、输精管复通);
(6)结婚证复印件;
(7)已办理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需提供《黔南州转诊转院(异地就医)申请审批表》或特殊情况下的单位证明(含突发疾病的单位证明)原件;
(8)特殊情况下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备注:女职工生育津贴待遇说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政策内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规定的产休假期内,应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但与本人工资不重复享受。其中:
1、属于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由单位发放本人工资,如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由生育保险基金补齐。
2、属于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女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所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
3、从交件当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移交财务拨款,请自行查询报销金额,如有疑问请咨询:
待遇医药科:0854-4974009
基金核拨科:0854-4974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