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欺诈骗保行为可以举报?

哪些欺诈骗保行为可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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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保命钱”,不是“唐僧肉”。将医保基金视作“唐僧肉”而发生的欺诈骗取行为,最终损害的将是每一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一、定点医疗机构涉及哪些欺诈骗保行为可以举报?

(一)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五)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七)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八)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九)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十)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涉及哪些欺诈骗保行为可以举报?

    (一)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 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二)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 出的;
    (三)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四)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五)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参保人员涉及哪些欺诈骗保行为可以举报?

   (一)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二)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三)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四)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五)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涉及哪些欺诈骗保行为可以举报?

   (一)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二)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三)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四)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五、欺诈骗保举报方式有哪些?

   (一)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
   (二)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提供真实身份证明以及真实有效联系方式的检举、揭发行为。匿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不提供其真实身份的举报行为。如举报人希望获得举报奖励,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使医疗保障部门事后能够确认其身份,兑现举报奖励。

六、举欺诈骗保报电话有哪些?

(一)贵州省医保举报电话:12393  

(二)黔南州各地区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0854-8310071  
都匀市医疗保障局:0854-8198237
   福泉市医疗保障局:0854-2585617  
 瓮安县医疗保障局:0854-2789311
    贵定县医疗保障局:0854-5222368   
龙里县医疗保障局:0854-4974118
    惠水县医疗保障局:0854-4900279   
长顺县医疗保障局:0854-6824506
    独山县医疗保障局:0854-3227667   
三都县医疗保障局:0854-4810575
   荔波县医疗保障局:0854-3612986   
平塘县医疗保障局:0854-7227065
  罗甸县医疗保障局:0854--7613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