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黔南州取消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备案

2022年1月1日起黔南州取消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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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日起,黔南州取消省内异地住院备案登记!参保人员可选择到已开通住院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医后费用直接结算。取消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备案后,我州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如下:

一、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住院,执行州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待遇支付标准

城镇职工取消省内异地住院备案后待遇标准

项目

省内就医

经批准省外

转院

非经批准省外就医

及以下医疗机构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元/次)

200

400

600

1000

1000

支付比例

94%

92%

90%

90%

72%

备注:1.取消城镇职工省内住院备案登记。

2. 参保退休人员按参保职工起付标准的50%执行。

3. 参保人员长期在省外居住的,应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登记,按照统筹区内同类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政策执行。未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登记的,按非经批准省外就医政策执行。

4.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多次住院的,省内以同级别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依次递减25%,最低不低于首次标准的50%。经批准省外转院每次1000元。

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州外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起付线为1000元,支付比例55%

城乡居民取消省内异地住院备案后待遇标准

项目

州内就医

州外省内就医

经批准省外转院

非经批准转外就医

及以下医疗机构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元/次)

100

400

800

1000

1500

1500

支付比例

80%

75%

65%

55%

55%

30%

备注:1.取消城乡居民省内住院备案登记。

2. 参保人员长期在省外居住的,应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登记,按照统筹区内同类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政策执行。未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登记的,按非经批准省外就医政策执行。

3..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多次住院的,省内以同级别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依次递减25%,最低不低于首次标准的50%经批准省外转院每次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