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推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零售点(店)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办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零售点(店)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满足《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全面推进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21〕20号)《黔南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黔南州2022年下半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南应急管函〔2022〕29号)《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域和时段划定方案的通知》(龙府办函〔2024〕4号)《黔南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负责人培训考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
二、申办材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2份)。
(二)烟花爆竹零售点(店)主要负责人资格证复印件(一式2份),主要负责人(与工商营业执照法人必须为同一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
(三)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2份)。
(四)房屋产权证明(一式2份),涉及租赁他人建筑物的情况,同时需提供租房协议复印件(一式2份)。
(五)烟花爆竹零售点(店)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一式2份),房屋四面照片各1张(能够体现周边安全条件和安全距离)。
(六)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报告(1份)。
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即日起至2025年8月30日,申请人向龙里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应急局受理窗口(法人综合受理窗口17-19号;电话:0854-4904024)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审核。县应急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要求的会一次性告知补正,申报表按模板填写规范。
(三)现场核查。县应急局对照《烟花爆竹零售点(店)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由2人以上审核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四)审批决定。核查通过后,填写审查情况表,报领导审批决定。
(五)颁证。烟花爆竹零售点(店)安全条件审核合格,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应急局颁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龙里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