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龙里)应急罚〔2024〕ZF1216004号

发布时间: 2025-01-10 17:45 打印 关闭 字体:[]

案由:龙里洗马贵平高速公路T5标段7月9日一般冒顶事故案

行政相对人:蒙*

执法部门:龙里县应急管理局

执法人员:夏彬、黄忠勤

做出处罚决定时间:2024年11月26日

违法事实:招商中宇工程咨询(重庆)有限公司贵阳至平塘高速公路GPZJ2驻地高监蒙*,未认真履行驻地高监职责,对T5项目部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失管失察;对施工方未按照设计施工、项目经理未履行职责、实际主要负责人不具备资格、隧道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督促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人民币肆万肆仟叁佰壹拾捌元整(¥44,318.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龙里县财政局指定非税收入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龙里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