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龙里洗马贵平高速公路T5标段7月9日一般冒顶事故案
行政相对人:陈*建
执法部门:龙里县应急管理局
执法人员:夏彬、黄忠勤
做出处罚决定时间:2024年12月16日
违法事实:贵州大通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T5标段项目经理部经理陈*建,未认真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人民币陆万陆仟贰佰零玖元贰角整(¥66,209.2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龙里县财政局指定非税收入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龙里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