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龙里洗马贵平高速公路T5标段7月9日一般冒顶事故案
行政相对人:贵州俊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执法部门:龙里县应急管理局
执法人员:夏彬、黄忠勤
做出处罚决定时间:2024年11月26日
违法事实:贵州俊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配备考核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从事贵平高速公路T5标段轿顶坡隧道施工项目安全管理。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龙里县财政局指定非税收入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龙里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