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龙里洗马贵平高速公路T5标段7月9日一般冒顶事故案
行政相对人:贵州大通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执法部门:龙里县应急管理局
执法人员:夏彬、黄忠勤
做出处罚决定时间:2024年11月26日
违法事实:贵州大通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导致2024年7月9日贵平高速公路T5标段轿顶坡隧道左洞掌子面,在进行排险作业时发生1起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龙里县财政局指定非税收入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龙里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