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龙卫传罚〔2025〕1号)

发布时间: 2025-07-28 16:06 打印 关闭 字体:[]
序号 被处罚
对象
案由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反条款及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
日期
救济途径 备注
1 龙里宗兴口腔诊所 龙里宗兴口腔诊所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案 龙卫传罚
〔2025〕1号
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进行处罚。 罚款壹仟伍佰元(¥1500.00) 2025年7月25日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龙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都匀市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