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龙卫医罚〔2025〕2号)

发布时间: 2025-05-27 11:10 打印 关闭 字体:[]
序号 被处罚
对象
案由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反条款及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
日期
救济途径 备注
1 龙里征中诊所

龙里征中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龙卫医罚
〔2025〕2号
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进行处罚。 罚款肆万元整(¥40000.00) 2025年5月23日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龙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都匀市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