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暴露处置规范培训会

发布时间: 2017-09-04 11:26 打印 关闭 字体:[]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的高致死性传染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为乙类传染病。人感染狂犬病最常见的方式是通过感染狂犬病毒的犬、猫、野生食肉动物以及食虫和吸血蝙蝠的咬伤、挠抓、舔舐皮肤或粘膜破损处而感染。狂犬病毒主要通过破损的皮肤或粘膜侵入人体,经神经末梢上行进入中枢神经系统,临床表现主要为急性、进行性、几乎不可逆转的脑脊髓炎,病死率近100%。只要严格遵守暴露后规范预防处置,狂犬病完全可预防,但每年仍然有大量患者死于暴露后的不治疗或不恰当的治疗。

为做好我县狂犬病防控工作,提高暴露处置人员规范处置能力,201791日,龙里县开展狂犬病暴露后规范预防处置培训。本次培训由县卫计局组织,县疾控中心流病科业务人员担任培训师资,全县卫生院(冠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防保组长、临床组长及狂犬暴露处置人员,共48人参加当天培训。

培训会上,培训教师对狂犬暴露预防处置中的风险环节及防范,暴露分级和分级处置原则、伤口处理、疫苗接种、被动免疫制剂使用、接种狂犬疫苗和动免疫制剂后可能导致的异常反应及处理方法、暴露后处置机构和人员要求、狂犬病规范化处置门诊设置、门诊管理要求、狂犬病暴露门诊登记表和暴露后预防处置知情同意书填写方法等进行了详细讲解和分析。

通过培训,对提高我县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人员进行规范处置能力奠定了基础。会上要求参训人员作为师资对本乡镇和社区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人员进行分级培训。县卫计局、县疾控中心将不定期对辖区内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进行督导检查,对不符合本要求的门诊应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未到达规范要求的应取缔其资格。

(李大鹏)

 

 

培训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