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龙里县委宣传部 龙里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龙里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龙里县应急广播系统管理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12 15:40 打印 关闭 字体:[]

    各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里县应急广播系统管理工作方案(暂行)》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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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应急广播系统管理工作方案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应急广播系统管理,提高应急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发挥应急广播在重大自然灾害、灾难事故、公共卫生与安全等突发事件中应急指挥、协调、信息传递作用,提升政府应急管控和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家广电总局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的《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和《贵州省应急广播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贵州省地方性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应急广播系统,是指利用县、镇(街道)、村三级广播播控平台和广播终端,制作、传送应急信息或其他信息覆盖全县的广播系统,包括信息制作平台、各级播控平台、传输网络、接收终端等。

第三条应急广播是政府处理突发事件和灾害防治、灾难救援的重要工具,实行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按照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分层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广播系统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应急广播遵循“党管广播,上级优先,确保安全”原则,坚持“平战结合”,日常以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为主,需要应急处置则转为应急信息广播。应急广播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必须保证信息发布的权威性,纳入县委、县政府管理。

第五条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是应急广播系统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应急广播系统管理运维、效果监测评估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紧急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要会同气象、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林业、消防等部门制定应急信息发布机制,监督管理应急信息播发,充分发挥应急广播在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等应急管理领域的作用。

县融媒体中心是应急广播县级平台的运行管理机构,负责县级平台日常信息的审核和发布工作。

县财政局要将运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应急广播体系长期稳定运行所需经费。

县广电网络公司负责提供县、镇(街道)、村三级网络传输通道,并承担各级平台和终端的运行维护工作。

县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广播终端用电。

镇(街道)、村(社区)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应急广播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播出工作。

第二章  播出管理

第六条应急广播系统信息发布遵循“上级优先于下级、应急优先于日常”原则,主要用于各级党委政府进行安全防范、灾害预警、灾难避险、灾难自救突发事件处置等权威信息发布、应急救援指挥等为更好发挥应急广播平战结合的作用,日常状态下县融媒体中心可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制作知识宣教政策解读、媒体宣传、文旅融合、政民互动等内容统筹安排播发。

第七条应急广播信息发布按状态分为“紧急播出”和“日常播出”两种

紧急播出”即事故灾害预警、气象预警、灾害避险、灾难自救、灾难救援、突发事件处置、人员转移安置等应急信息。

日常播出”即正常情况下以引导服务群众为目的,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农业生产,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适时发布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政策宣传、通知公告、社会治理、应急科普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紧急信息发布的内容审查权限。

县级平台: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发布的紧急信息,由县应急管理局按流程审核把关,并经由县级平台统一对外发布;需立即发布红色、橙色类预警信息,由县应急管理局酌情处理

镇(街道)级平台:以镇(街道)名义在本级平台发布的紧急信息由镇(街道)按流程审核把关,经由镇(街道)级平台播发,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村级(社区)平台:以村(社区)名义在本级平台发布的紧急信息由村(社区)按流程审核把关,经由村级平台播发,并报镇(街道)备案。

稿件审核把关流程详见附件1龙里县应急广播系统播出稿件审批流程》。

第九条 日常信息发布的内容审查权限。

日常信息的播发,由县融媒体中心按流程进行审核把关,经由融媒体中心统一制作、播出。

镇(街道)、村日常播出的政策宣传、为民服务等内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按流程审核把关,分别经由镇(街道)、村(社区)平台播发

日常转播上级播控平台节目时,必须按时、完整,不得随意中断节目、随意插播节目。

第十条应急广播系统所有播出内容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遵循内容“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播出人员应对信息播出内容进行审查,审核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方可播出。所有播出内容的原始资料须存档备查,建立播出日志。

第十一条应急广播播发信息频次和时长应科学合理原则上每次播出时间最长不超过四十分钟日常信息发布实行限期发布发布单位须明确播出内容、时段、频次各平台不得高频次、大时长播发信息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

紧急信息播发不受此条款限制,但应合理控制播发范围。

第十二条县级平台播出的所有内容需定期报送至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备案,镇(街道)级、村级(社区)平台发布所有信息须存档备查。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应急广播播控平台分别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和县融媒体中心,镇(街道)级播控平台设在镇(街道)行政办公区域,村(社区)级播控平台设在村()委会,各级平台的日常管理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县、镇(街道)、村(社区)播控平台要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必须设置安全门;播控室工作人员进出应做到随时关门,离开时锁好门窗,严防敌对势力及邪教人员等各类不法分子破坏;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播控室,严禁携带与播出内容无关的音像资料入播控室,筑牢意识形态领域安全防线。

第十五条镇(街道)、村(社区)要建立安全播出工作机制,明确应急广播管理工作分管领导。镇(街道)和村(社区)均需明确2名(A/B岗)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专(兼)职管理员,做好应急广播日常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应急广播播控平台实行账号、密码管理,做到分级管理、专人专用。管理人员不得将账号、密码交给他人保管使用,不得随意更换设备配置,不得变更系统技术参数,不得与互联网连接,不得安装与系统无关的软件、游戏等,不得出租或转让系统,重要资料每月进行备份;人员变动应做到交接手续清楚,责任明确。

第十七条严禁在应急广播线路、设备上接挂其他信息转播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干扰系统专用线路和频率,不得擅自截传、干扰、解扰系统信号。

第四章 运维管理

第十八条级平台使用和管理单位会同运维机构做好应急广播系统的运维管理工作确保系统设备、设施、线路畅通工作正常运维机构要实时监控信号和设备运行状态,平台网络和终端设备出现故障、损坏应及时组织力量抢修,保证终端在线90%以上确保系统有效发挥作用。

第十九条贵州省广电网络公司龙里分公司作为应急广播系统的运维机构,承担应急广播系统平台、终端设备故障检修和技术指导工作应组建相应的运行维护队伍明确人员和职责,建立技术维护、运行管理、人员培训、应急处置等制度确保应急广播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各级平台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级平台和终端的维护、管理,确保终端音量不扰民、设备不断电、在线率保持在90%以上;应保持设备网络畅通,随时监控信号和设备运行情况,了解设备的运行状态;要加强设备的防盗、防火、防潮、防尘、用电等安全保护措施。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损毁、遗失的,由所在镇(街道)自行解决维护、购置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各级平台设备发生故障,本级管理部门应及时开展自查恢复,无法处置的应及时与广电网络公司联系维修,并做好设备故障维修记录。县广电网络公司对各级报修要第一时间安排技术人员处理,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第二十二条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要加强日常督查,对各级平台出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力、严重违规的平台,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报请县分管领导同意后收回平台使用权,确保应急广播体系稳定安全。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应急广播系统的管理和维护人员因违规操作或因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排除故障,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增加国产优秀节目数量,禁止制作、播放载有下列内容的节目:

(一)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二)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诽谤、侮辱他人的;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龙里县应急广播系统播出稿件审批流程(参考)

2.龙里县应急广播系统日常稿件播出审批表(县级平台参考)

3.龙里县应急广播系统应急稿件播出审批表(县级平台参考)

附件1

龙里县应急广播系统播出稿件审批流程

(参考)

县级平台审批流程

(一)应急稿件:单位申请县应急管理局对播出内容、紧急程度、播出范围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分管县领导审查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平台播出存档备查

(二)日常稿件:单位申请县融媒体中心审查内容明确播出时段和频次送播出平台播出存档备查

镇级平台审批流程

(一)应急稿件:相关站所申请分管领导初审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对播出内容、紧急程度、播出范围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镇主要领导审批送镇级播出平台播出报应急局备案

(二)日常稿件:股室(站所办)申请分管负责人审核送镇级平台播出存档备查

村级广播室审批流程

(一)应急稿件:村文书拟稿副主任或副支书核稿报镇应急分管领导审查村级广播室播出报镇备案

(二)日常稿件:村文书拟稿副主任或副支书核稿支书审批村级广播室播出存档备查

附件2

龙里县应急广播系统日常稿件播出审批表

(县级平台参考)

申请单位:

拟播出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稿件标题:


播出时段:

稿件内容:

申请单位

负责人意见

(签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

审查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播出时段需对每周播出频次、每天播出时间段进行明确。

播出时段为上午08:00—08:20;中午12:00—12:30;下午18:00—18:40

附件3

龙里县应急广播系统应急稿件播出审批表(县级平台参考)

申请单位:

紧急程度(急、特急):

稿件内容:

申请单位

负责人意见

(签名加盖公章)

年月日

县应急管理局处理意见

(签名加盖公章)

年月日

分管县领导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