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龙里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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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人:李育娇

办公电话:0854-5631343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政务公开、电子政务、会务、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维稳、目标绩效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行业人才发展规划。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指导推动信息化建设。承担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编制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等政策和相关规章制度,协调和组织政策调研工作。开展文化旅游经济运行重大问题研究。承担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年检年审和其他行政服务等工作,包括本部门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服务的服务指南编制,项目的受理、审核、批准、发放、统计报表等;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做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投诉的调查工作。

二、文体广电管理科

负责人:杨玉玺

办公电话:0854-5631343

贯彻落实党的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及体育业的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调查、统计、监测文化、体育产业及广播电视发展态势,指导、管理、协调和组织实施文化、体育产业及广播电视发展;组织拟订重大文化、体育、广电项目建设方案,指导重大文化、体育、广电项目建设;负责全县文化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文化发展基金项目申报;承担指导文化、体育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产业统计、调度工作;统筹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指导文化市场发展,对文化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市场;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拟订文化公共服务及公共文化事业(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公共图书馆、各类文化馆〔站〕等)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定文化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县文化馆、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文化活动室等建设;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共文化人员、文艺创作人员的培训和艺术表演队伍的建设;指导民族民间艺术的发掘、提炼、整理;协调指导全县专业文艺的艺术创作、艺术研究、艺术科研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节庆文化活动、非经营性演出活动和重大艺术比赛、展览。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工作。协调指导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工作。指导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利用大数据开展文化公共服务相关工作。

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县竞技体育工作;负责全县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布局和运动训练;负责全县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全州性重大竞技体育赛事活动的申报和组织协调;负责组队参加国内、国际竞技体育赛事活动;负责制定全县性的体育竞赛制度和计划;负责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抓好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培养优秀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主办和承办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比赛;配合教育部门抓好校园体育活动的健康发展;负责裁判员资格等级的申报审批工作;统筹和承担全县足球改革发展工作,促进全县足球产业快速发展。统筹全县群众体育工作,建立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和承 办各级群众体育赛事;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全县《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负责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审批、管理;负责体育社团组织(协会、俱乐部)的审批、年检;负责各体育单项裁判员、教练员的培训、审批;承担山地户外运动、老年人体育、体育总会和体育社团建设等工作。

三、旅游发展科

负责人:梁素方

办公电话:0854-5631755

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及拟订全县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实施;指导和管理旅游产业,协调旅游和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相关事宜;调查、统计、监测旅游产业发展态势,研究提出旅游产业发展政策;研究拟订旅游产业的管理实施制度和相关政策,指导、管理、协调和组织实施旅游产业发展;组织拟定重大旅游项目建设方案,指导重大旅游产业项目建设;负责全县旅游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旅游发展基金项目申报;承担指导旅游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旅游产业统计、调度工作;负责旅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负责旅游经济、星级酒店、旅行社等经济运行统计监测和指导工作;指导乡村旅游、旅游商品、民宿等统计工作;指导假日旅游市场调度工作,对旅游数据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文化旅游经济运行重大问题研究;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指导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利用大数据开展旅游公共服务相关工作。指导、促进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景区、基地建设。承担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生态旅游和全域旅游。指导和协调全县旅游景区、景点及各类旅游项目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审核、规划、论证、监督、营运验收和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和协调度假区的申报、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温泉、民宿资源开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制定的乡村旅游产业政策;推行国家、省、州乡村文化旅游标准建设;制订全县乡村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镇(街道)、村旅游发展及旅游规划的编制;配合指导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配合指导乡村旅游厕所建设和管理;配合指导文化旅游商品和文化产品开发;配合指导文化、旅游、体育和东西部协作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对旅游市场经营、安全生产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