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试行)

龙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 2021-10-12 10:51 打印 关闭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推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根据局党组研究决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第一条  公开原则。信息公开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公开的信息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本单位安全稳定。

第二条 监督职责。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科,负责处理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信息公开及更新事宜;组织编制本部门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第三条 信息来源。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

第四条 对下列信息主动公开:

(一)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年度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制度、标准规范清单、公示公告、大事记及工作动态; 

(三)资金信息包括:财政预算、决算信息等;

(四)本单位人事任免、机构设置及其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

第五条 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个人隐私的;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单位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 公开的途径和要求

第六条  对依照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龙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专题页面进行公开。

第七条申请科室在公开信息之前必须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登记表》,通过三审三校制度避免错误率的发生。可在综合科领取,填写申请内容经主任、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签字后盖章方可通过政务信息公开网进行公布。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该信息公开制度实施由龙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