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统计管理工作透明度,规范业务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64号),编制《龙里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龙里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ongli.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包括机构职责、机构信息、领导介绍、机构设置等;
2.法规文件,包括统计管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等;
3.主要财务数据,包括局机关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报告,以及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经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原因说明等;
4.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
5.部门动态,包括本局有关工作情况、党建扶贫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
6.统计信息:包括统计公报、统计分析、统计数据;
7.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当依法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我局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ongli.gov.cn/)宣传栏进行公开。对于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局提出申请。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我局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统计数据、信息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龙里县统计局办公室、综合科;办公地址:黔南州龙里县行政办公楼六楼616、613办公室;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54-5634055(传真)、0854-5675765;邮政编码:551200;
(三)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填写《龙里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我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直接在龙里县人民政府网站上直接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审查
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人员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我局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的,我局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我局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四)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我局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监督与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
(二)申请人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注: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办公室、综合科;
办公地址:黔南州龙里县行政办公楼六楼616、613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4-5634055、0854-5675765;
传
真:0854-5634055;
附件:龙里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1
龙里县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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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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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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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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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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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其他 组织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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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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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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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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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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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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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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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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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填 部 分 | |||||
所需信息的索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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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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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需提供相关证明) □不申请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 若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龙里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