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龙府行复〔2025〕1号)

发布时间: 2025-03-24 15:38 打印 关闭 字体:[]

刘辉福

你不服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15日作出的《关于刘辉福投诉举报事项的答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受理后依法作出龙府行复2025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被申请人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关于刘辉福投诉举报事项的答复》2025年33日根据你复议申请书中提供的地址、电话通过中国邮政EMS向你邮寄上述决定书(物流单号:12943448572523),因原址查无此人邮件被退回至本机关。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决定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龙里县行政复议大厅(地址:贵州省龙里县冠山街道环北路群工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854-5631500)领取上述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若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龙里县人民政府

2025年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