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948775 | 成文日期 | 2024-07-12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4-07-16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县直部门与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54项)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24〕7号)、《关于做好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和“属地管理”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南机改办通〔2024〕1号)文件要求,为明确责任落实,强化源头治理,推进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进一步厘清镇(街道)与县直部门职责边界,明确共同事项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防止职能部门以“属地管理”为名推卸责任。结合我县实际,梳理汇总《龙里县县直部门与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54项)》,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龙里县县直部门与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54项).xlsx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