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拟订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指导、督促实施。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对无律师执业资格证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进行处罚;监督、管理、指导全县“12348”专线电话法律咨询。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规定,受理、审查、指派、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负责管理监督全县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
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规定,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法律服务质量的考评。
九、拟定县人民政府年度立规工作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审查、修改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代县人民政府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十、办理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发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十一、协调、解决部门之间有关行政执法争议。
十二、参与县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的法律论证,为县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参与县人民政府或部门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审查和签订,准备谈判所需要的有关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书;承办县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
十三、组织实施本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组织、指导、协调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等行政部门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十四、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项。
十五、研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以及其他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全县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十六、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做好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分、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