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5〕52号)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的缴费金额),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期限为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
经审核,现将龙里县2025年第一批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名册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从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31日。
公示期内,接受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反映。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5632496(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0854-5635213(中共龙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龙里县监察委员会机关)
附件:龙里县2025年第一批企业吸纳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名单公示.xlsx
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