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297944 | 成文日期 | 2022-02-16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2-02-16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指南(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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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
事项名称 |
社会保险登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
事项编码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权力部门 |
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单位 |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数 量 |
无限制 | ||||||||||||||||
办理窗口 |
龙里县人民政府政务中心社保局42窗口43窗口(龙里县冠山街道体育路外滩广场6号综合楼二楼)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不受理业务) | ||||||||||||||||||||
网上申请预约 |
未开通网上预约 |
在线申请 在线预约 | |||||||||||||||||||
申请条件及 条件依据 |
用人单位在市场监督、机构编制、民政等注册登记部门办理注册登记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备案。 | ||||||||||||||||||||
审批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不涉及收费 | ||||||||||||||||||||
办理公示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规定 | ||||||||||||||||||
办理查询 |
贵州政务服务网(地址:http://www.gzegn.gov.cn)或里县政务中心社保窗口(0854-5637739) | ||||||||||||||||||||
咨 询 |
贵州政务服务网(地址:http://www.gzegn.gov.cn)或里县政务中心社保窗口(0854-5637739) | ||||||||||||||||||||
监督投诉 |
贵州政务服务网(地址:http://www.gzegn.gov.cn)或里县政务中心社保窗口(0854-5637882) | ||||||||||||||||||||
设定依据 | |||||||||||||||||||||
1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七条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条 4.《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五条 5.《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条 | |||||||||||||||||||
依据描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4.《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五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 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依据条例第八条,持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件和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5.《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条: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时,登记部门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 ||||||||||||||||||||
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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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
1 |
1、企业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律师事务所、宗教活动场所提供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民族宗教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 3、为编制外人员办理参保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
企业完成工商登记后,不能通过市场监管部门交换数据的 |
单位提供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
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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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无 |
完成时限 |
无 |
是否收费 |
无 | ||||||||||||||||
法定依据 |
无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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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
申请与受理 |
受理 |
王薇、姚瑶 |
及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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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复审 |
杨真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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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参保登记后生成《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备案表》,由申请单位签字确认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