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对跨县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给予不超过5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中给予脱贫人口的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给予易地搬迁随迁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的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每年可申报一次。
二、其他农村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对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黔籍农村劳动力,可申请一次性交通补贴,按100元/人的标准发放。补贴时间到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