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安庆市农业农村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龙里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通过龙里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ongli.gov.cn),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一般应当在生成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龙里县人民政府网首页的“政务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申请受理机构:龙里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854-5631952
邮政编码:551200
邮箱:gzllxnyncj@163.com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应填写《龙里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并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部门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