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216623 | 成文日期 | 2024-01-30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4-01-30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龙里县2024年省外引牛工作方案 |
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今年高度重视肉牛产业的发展,把肉牛产业作为当前抓产业的重点,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小规模、大群体”发展路径,加快从省外引牛优质肉牛,推动我县肉牛产业扩群增量,促进农民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州级要求,2024年龙里县需从省外引进基础母牛、架子牛1800头以上,其中第一季度引牛1500头以上,对省外引牛的养殖场(户)予以500元/头的奖补。
二、重点工作内容
(一)及时推进肉牛引进工作。各镇(街道)要及时动员肉牛养殖场(户)和有意愿、有条件的农户补栏增栏,引导养殖场(户)充分利用农村老圈舍、老房子、老厂房等从事肉牛养殖。鼓励养殖场、养殖大户加快从省外引进安格斯、西门塔尔等优质肉牛。有省外稳定引牛渠道的养殖场(户)可直接到省外引牛,并按要求申报补贴;没有省外引牛渠道的,可委托县内养殖场、合作社、黄牛集团、大肥牛等企业到省外集中采购优质肉牛,着力在第一季度扩大能繁母牛养殖规模。
(二)科学用好政策补贴。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龙里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到户产业奖补项目”,摸准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肉牛养殖增养需求,统筹好养殖主体省外引进肉牛数量,利用肉牛奖补资金,加速肉牛流通,撬动肉牛产业扩群增量。要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和动员,引导养殖户积极申报项目补贴,在2024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从国外、省外引进的西门塔尔、安格斯、利木赞等肉牛(不含水牛、奶牛)且在省内饲养3个月以上的可申报每头500元补贴(同一头牛仅能享受一次补贴,已享受中央衔接资金等财政资金支持的,不予重复支持),补贴实行先引先补,定额补完为止。
(三)强化饲草饲料配套。利用草山草坡和农闲田土资源种植饲草,加大“农作物+牧草”互补接茬轮作、间作、套种模式推广,持续扩甜高粱、全株青贮玉米、黑麦草等高产优质牧草种植面积,提高饲草供给能力。建立推广秸秆“三贮一化”(青贮、黄贮、微贮、氨化)收储利用技术,提升秸秆饲料化利用率,有效降低养殖成本。
(四)强化疫病防控。强化动物疫病防控,严格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指导企业、大户规范调牛,做好动物疫病防控,重点防控口蹄疫、布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等疫病,各镇(街道)要安排专人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落实好检疫申报、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等制度。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摸底宣传阶段(2024年1月—2月8日前)。镇村两级要全面开展省外引牛需求摸排、宣传发动、落实养殖主体等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引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宣传第一季度省级鼓励省外引牛补助500元/头的奖补政策,抢抓近期省外肉牛价格较低的窗口期,加大省外调牛,全面推动我县省外引牛进度。
(二)引牛阶段(2024年1月—3月31日前)。养殖场(户)、合作社、企业等肉牛养殖主体从国外、省外引进西门塔尔、安格斯、利木赞等优质肉牛,不含水牛、奶牛。从国外引牛的,提供企业和进口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检验检疫证明;从省外引牛的,出具检疫证明,从省内“牛超市”等经销商购买的,需售卖方提供省外引牛证明。并严格落实好检疫申报、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确保引种安全。
(三)申报补贴阶段(2024年4月—6月30日前)。养殖主体根据申报材料清单向养殖场(户)所在村(居)委员申请,镇(街道)村两级初审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定补贴名单,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将申报材料和补贴对象逐级上报州、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省农业农村厅将财政补贴资金统筹且下达到县,由县级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四、调运计划
第一季度全县计划省外引牛1500头,全年省外引牛1800头,养殖场(户)省外引进情况,以实际引进为准。(详见下表)。
龙里县2024年第一季度及全年省外引牛指导性目标表 | |||||
序号 |
镇(街道) |
第一季度 |
全年 |
养殖主体 |
计划引进数量(头) |
1 |
冠山街道 |
230 |
320 |
龙里县慧琦养殖场 |
90 |
龙里县林林养殖场 |
230 | ||||
2 |
龙山镇 |
160 |
200 |
龙里县岑先和家庭养殖场 |
40 |
张大付养殖户 |
80 | ||||
李继春养殖户 |
80 | ||||
3 |
谷脚镇 |
190 |
210 |
陈天友养殖户 |
20 |
杨斋玉养殖户 |
20 | ||||
陈天付养殖户 |
10 | ||||
杨明松养殖户 |
20 | ||||
杨盛虎养殖户 |
20 | ||||
罗登军养殖户 |
20 | ||||
蒋合贵养殖户 |
10 | ||||
蒋合发养殖户 |
10 | ||||
蒋得兵养殖户 |
10 | ||||
齐庆海养殖户 |
10 | ||||
张兴祥养殖户 |
20 | ||||
刘碧民养殖户 |
40 | ||||
4 |
醒狮镇 |
180 |
200 |
王茂强养殖户 |
40 |
陈元德养殖户 |
40 | ||||
彭高明养殖户 |
50 | ||||
勇乾贵红养殖合作社 |
50 | ||||
陈明华养殖户 |
20 | ||||
5 |
洗马镇 |
240 |
270 |
龙里县伟华家庭农场 |
30 |
王光军养殖户 |
40 | ||||
申华祥养殖户 |
15 | ||||
周子祥养殖户 |
28 | ||||
周武华养殖户 |
27 | ||||
徐泽新养殖户 |
10 | ||||
陈昌友养殖户 |
20 | ||||
沈安敏养殖户 |
100 | ||||
6 |
湾滩河镇 |
500 |
600 |
贵州黔岭云丛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
100 |
龙里县牧源山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
400 | ||||
营盘坡肉牛养殖场 |
100 | ||||
合 计 |
1500 |
1800 |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摸准摸实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肉牛养殖增养需求,对照调运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统筹抓好肉牛养殖。
(二)加强技术服务。统筹技术力量,结合“揭榜挂帅”行动和“基础性示范服务”等工作,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养殖主体规范调牛并积极申报补贴,重点落实好检疫申报、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等制度,做好口蹄疫、布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养殖主体要做好动物检疫合格证、购牛支付凭证、落地检疫申报、养殖档案记录等奖补申报相关佐证资料收集和台账记录,确保奖补资料齐全。帮助养殖场(户)解决生产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降低养殖风险。同时,对高素质养殖技术人员、家庭牧场经营者、合作社带头人、输配员、防疫员、经纪人等开展集中培训,全面提升养殖主体水平。
(三)加强政策扶持宣传。要对引种补贴政策、金融政策、畜禽粪污资源化、产业扶持等政策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做好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及解读工作,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引导农户积极参与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贵州省2024年省外引牛补贴申请表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
1.贵州省2024年省外引牛补贴申请表。
2.申报主体为贵州省内注册的企业,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申报主体为合作社的,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申报主体为个体户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从国外引牛的,需提供企业与进口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检验检疫证明;从省外引牛的,出具检疫证明;从省内“牛超市”等经销商购买的,需售卖方提供省外引牛证明。
附件2
贵州省2024年省外引牛补贴申请表
单位:头
申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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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养殖户填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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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
龙里县 镇(乡、街道) 村 | ||||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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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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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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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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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从省外引牛数量 |
现有存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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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省外引牛信息 | |||||
耳标号 |
品种 |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 |
起运地点 |
到达地点 |
实际饲养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养殖场(户)所在村(居)委员会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