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3169750 | 成文日期 | 2023-05-04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3-05-06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龙里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龙里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顺利通过评估验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按县域整体推进,以提升监管能力为目标,以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单位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完善监管条件为抓手,以形成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为核心,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引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创新,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创建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镇(街道)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检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限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四)农业标准化生产全面推进。紧紧围绕龙里优质特色产业发展,推进“龙里豌豆尖”“龙里黄瓜”“龙里刺梨”“羊场大米”等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组织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新增申报绿色食品3个,有机农产品3个,培育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1个。大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大农产品品牌培育和宣传力度,增强我县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产值的提升。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
三、创建内容
(一)加强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县政府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创安各成员单位绩效考核范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配置专职监管人员,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完善镇(街道)农产品监管体系,明确专职人员负责镇(街道)农产品质量监管、监测工作,县内各行政村(社区)各配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县、镇(街道)、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实现全覆盖,能有效开展监管和服务指导工作。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构建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中心为核心,镇(街道)建立检测室,生产基地设立检测点的监测网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中心最低配置5名专职检测人员,取得实验室检验检测资质,每年完成快速检测4800批次,定量检测340批次,同时加强对检测人员的培训;各镇(街道)要建立农产品速测室,配备农残速测仪和至少1名专职检测人员;每年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等全覆盖完成7200个快速检测,鼓励和支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主要生产基地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器,开展农产品自律性检测,强化内部监管。
(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深入实施品牌战略。一是制定主要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规范和标准,着力将相关标准集成转化为符合当地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白纸等,让农民看得懂、能实用。二是推进标准化生产示范,大力推动蔬菜,水果、粮食、茶叶、畜禽养殖、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推行“以企业为龙头、基地为依托、标准为核心、品牌为引领、市场为导向”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三是推动“三品一标”培育,强化证后监管。大力培育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稳步发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强化认证产品监管,严厉打击假冒行为,维护品牌公信力。四是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并从政策上给予扶持。通过“政府带动、企业联动、农户参与”的方式,“培养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以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为纽带、以龙头企业为平台,把分散的农户通过新的经济模式与市场紧密相连;通过打造“龙里豌豆尖”“龙里刺梨”地理标志产品品牌,提升龙里县农产品核心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效益双丰收。
(五)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执法监管能力。一是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和查处力度。二是大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全县农业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水平。三是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后的跟踪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四是完善和落实农资市场日常监管与执法巡查制度,建立巡查记录。五是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活动,定期通报农资质量抽检结果,公开曝光不合格农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六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七是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大案要案督办等工作机制。八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借助媒体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等,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六)强化源头治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一是强化生产准入。依法规范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二是规范经营行为。全面推行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备案许可,强化经营准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经营诚信档案和购销台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动兽药良好经营规范的实施,推广农资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着力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提高优质放心农业投入品覆盖面。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着力构建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将农业投入品纳入可追溯的信息化监管范围。四是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监测抽查制度,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严防农业投入品乱用和滥用,依法落实兽药休药期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
(七)积极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生产基地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率100%。加强畜禽产地检疫,加强对产地准出工作的指导服务和验证抽检,做好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实现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上市和顺畅流通。逐步推进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鼓励农产品分级包装和依法标识标注。
(八)加强诚信建设,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一是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三品一标”企业率先设立质量内检员。二是强化对农产品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培训。三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积极推行农业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实施“黑名单”制度,公布失信农产品企业名单,促进行业自律,培育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四是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建立社会共治机制。
(九)发展生态农业,实现绿色发展。一是加大生态保护力度,落实综合整治。二是发展绿色经济,将其作为区域经济的主导。三是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作为发展生态农业重要措施和节约型农业生产模式。
(十)注重风险预警,强化应急处置。强化对我县主要农产品如豌豆尖、黄瓜、辣椒、刺梨禁限用农药,畜禽养殖非法添加抗生素等药物、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生食果蔬的卫生状况等的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
修订《龙里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职责任务,加快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1月—5月)。各相关单位根据责任分解表任务制定具体的方案,利用电视、新闻媒体、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使各镇(街道)、企业及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重要意义。
(二)建章立制阶段(2023年5月—6月)。梳理县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情况,动员入驻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制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制定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等相关制度。
(三)具体实施阶段(2023年5月—2024年12月)。根据创建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积极开展检测、监管、执法、标准化推广等各项工作。
(四)申请验收阶段(2024年12月)。认真全面对各项工作进行自查、按农业农村部部署申请验收。
(五)巩固实施阶段。每年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指标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成立龙里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查,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各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创建联系工作,积极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
(二)落实经费投入,提高保障能力。县政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其中2023年150万元,2024年100万元,2025年50万元,经费用于农产品监管和检测等工作经费。尽快落实监管体系所需机构、人员、设备。各镇(街道)要结合县里政策,加大投入,增加监管手段,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社会氛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业生产标准宣传培训为重点,指导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生产者开展标准化生产,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自觉建立生产档案,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以及科技下乡等活动对农产品安全消费知识进行宣传。通过宣传培训,使广大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水平,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合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直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熟悉政策和业务的优势,指导、协调镇(街道)开展创建工作,各镇(街道)要在依法履行自身监管职责的同时,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
(五)加强日常调度,强化考核机制。一是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2023年县政府对镇(街道)和有关创安成员单位的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月调度季考核制度,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及督查督办。二是龙里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对创建工作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各成员单位每月25日前将监管工作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书面报送县创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龙里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
2.龙里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责任分解表
附件1
龙里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农产品安全县创建工作,保障我县农产品安全县创建工作有序开展,成立龙里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冯异星 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秦秋云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闻 豪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成 员:高传志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机关党组书记、办公室主任
屈兴华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 诚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王波波 县委办公室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熊安平 县发展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武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喻非洲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智琴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韩 波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继生 县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
周兴海 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梁 华 县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刘登锋 冠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任本钊 龙山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宋波波 谷脚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陈 凯 醒狮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张 楠 洗马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程 娟 湾滩河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杨智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附件2
龙里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责任分解表
指标内容 |
考核内容 |
考 核 内 容 |
工作任务及要求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16分) |
1.组织领导(4分) |
1.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
调整创安工作领导小组,发挥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的作用,强化工作协调和调度、检查。 |
7月30日前 |
县政府办 |
县农业农村局 |
2.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市监、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职责清晰,落实到位。 |
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理清部门职责,部门工作落实到位。 |
7月30日前 |
县政府办 |
县农业农村局 | ||
2.绩效考核6分 |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 |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2023年县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考核权重高于5%,出台有关会议纪要和考核文件。 |
7月30日前 |
县政府办 |
县农业农村局 | |
4.县级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考核,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 |
制定2023年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细则,2023年相关部门食品(农产品)监管工作考核细则;开展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半年考核和督查;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出台考核结果通报等相关文件; |
7月30日前 |
县委督查室 |
县创安成员单位 | ||
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16分) |
3.规划计划(2分) |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 |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十四·五”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 |
7月30日前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6.*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 |
制定并组织实施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
7月30日前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县创安成员单位 | ||
4.经费保障(4分) |
7.*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2023年财政预算,提供资金下达文件; |
7月30日前 |
县财政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
8.*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
加强资金保障,及时报账。保障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财政预算经费投入,提供年度资金下达文件 |
7月30日前 |
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
县财政局 | ||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11分) |
1.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3分) |
9.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县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
建立监管名录制度,及时更新和完善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县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 |
8月30日前 |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道) |
10.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
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
8月30日前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11分) |
2.人员培训(1分) |
11.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
各镇(街道)组织与辖区内的生产经营主体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告知在农产品生产环节使用禁用药物的违法后果;加强监管工作培训(有文件、培训签到册、培训简报、图片等),提升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植养殖大户的责任意识。 |
8月30日前 |
各镇(街道) |
县农业农村局 |
3.过程控制(2分) |
12.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
各镇(街道)督促辖区内的生产经营主体公开向社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并在产品上市时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督促辖区内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培训,严格质量管控。指导辖区内企业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真实、完整、规范。督促指导企业建立(或参照县级)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实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指导企业认真落实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发现违法使用农兽药行为及时报告县农业农村局立案查处。 |
8月30日前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
13.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 |
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屠宰企业持续做好屠宰产品流向登记和报告。 |
8月30日前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
4.产品自检(3分) |
14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 |
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农产品检测;督促企业实施委托检测,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安全。 |
8月30日前 |
各镇(街道) |
县农业农村局 | |
15.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 |
督促屠宰企业持续做好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查验工作。 |
8月30日前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11分) |
4.产品自检(3分) |
16.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 |
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合格证查验工作; |
8月30日前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5.无害化处理(2分) |
17.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
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指导企业组织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相关台账记录齐全完善; |
8月30日前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11分) |
1.县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2分) |
18.*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
严格农药经营许可、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农药经营备案等管控制度,及时更新农药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加强证后监管。 及时更新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经营主体名录,加强兽药经营备案和GSP认证监管。 |
8月30日前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市场监管局 各镇(街道) |
2.规范经营(4分) |
19.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 |
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和农业投入品经营者的教育,推进索证索票工作落实;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经营环节台账检查; 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机制,加强对农药经营者和种植生产者的教育,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理。 |
8月30日前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
20.*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 |
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开展高 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等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和 经营台账不完善等违法行为;督促农药经营者落实高毒农药使 用告知责任。 |
8月30日前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11分) |
2.规范经营(4分) |
21.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 |
严格审核办证和证后监管,依法取缔不符合条件的农资经营门店;加强教育和引导,鼓励具备条件的农资经营主体建立连锁经营和配送。指导农业投入品经营者与农产品生产者进行充分对接,实现农业投入品连锁、统购、配送。 |
8月30日前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市场监管局 县供销社 各镇(街道) |
3.平台管理(3分) |
22.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 |
指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全部入驻国家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等监管信息平台,实施信息化监管;依托国家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等监管信息平台,加强对入驻平台企业进行监管核查。 |
8月30日前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供销社 各镇(街道) | |
4.质量监测(2分) |
23.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县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 |
完善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制度,建立相关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计划。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加大培训,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深入开展农资打假行动,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监管,杜绝非法添加行为。 |
12月1日前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市场监管局 各镇(街道) | |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9分) |
1.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5分) |
24.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县市场;县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
制定并组织实施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根据农业产业发展,对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商超市场等实施全覆盖监督抽查;2023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8000批次以上,其中县市场环节3200批次,生产环节4800批次以上;2023年定量抽检农产品600批次以上,其中县市场监管240批次,农业农村340批次、发改(粮食)20批次以上;指导企业开展自检(定性检测),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
12月1日前 |
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道) |
2.日常巡查(3分) |
25.乡镇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7200个 |
每个乡镇落实专人负责监管、检测工作,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展2次以上巡查指导工作,及时将巡查、检测结果上传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和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电子监控系统;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7200个,抽检对象覆盖辖区内所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主要农产品。 |
12月1日前 |
各镇(街道) |
县农业农村局 | |
3.信息公告(1分) |
26.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
定期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信息和农业投入品执法监管等信息,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 |
12月1日前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13分) |
1.执法检查(4分) |
27.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县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 |
一是制定农药监管工作方案和兽药监管工作方案,实施严打“两瓶药”专项行动;二是强化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县市场准入持续性合规资格审查、检查,严格证后监管,清理整顿不合格县市场主体;三是开展农药、兽药、饲料等生产经营环节检查,重点检查假劣农资生产经营、不按规定使用农兽药和饲料自配料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四是开展除草剂专项整治,强化使用环节检查,杜绝在茶园、果园和菜园上使用;五是加强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县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 |
12月1日前 |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道) |
2.依法处置(2分) |
28.县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
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严格执法,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00%进行查处。 |
12月1日前 |
县公安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道) | |
3.健全机制(4分) |
29.*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 |
建立《案件线索发现和通报制度》《案件协查制度》《联合办案制度》《大要案奖励制度》等工作机制。 |
8月30日前 |
县公安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道) | |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13分) |
3.健全机制(4分) |
30.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 |
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100%移送公安,建立案件移送清单,提供案件移送函等,及时公开案件查处情况;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 |
12月1日前 |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公安局 |
4.应急处置(3分) |
31.*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县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 |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
8月30日前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创安成员单位 | |
32.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 |
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和《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知识培训。 |
8月30日前 |
县农业农村局 县应急局 县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道) | ||
六、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8分) |
1.环境监测(2分) |
33.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 |
加强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推进畜禽养殖无害化处理和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实施,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监管,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
12月1日前 |
县农业农村局 |
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 各镇(街道) |
34.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
出台“六大”产业发展方案并组织实施 |
12月1日前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
六、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8分) |
2.标准入户(2分) |
35.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
开展豌豆尖、辣椒、刺梨、大米等主要农产品绿色生产操作规程研制;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和指导,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将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管控制度规范上墙,让生产者100%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要求。 |
12月1日前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3.技术推广(2分) |
36.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 |
制定主要农产品生产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项目实施方案;加快技术推广和普及,认真总结技术成果等。 |
12月1日前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
37.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 |
指导企业全部入驻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加强产品质量有管控,规范建立生产档案,并真实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每个镇(街道)完成2个以上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 |
12月1日前 |
各镇(街道) |
县农业农村局 | ||
4.质量安全认证(2分) |
38.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 |
推进农产品品牌认证奖补政策落实,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加强“三品一标”生产技术推广普及,建立“三品一标”生产应用技术统计表,切实提高获证产品生产比重,确保达到40%以上。 |
12月1日前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财政局 各镇(街道) | |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18分) |
1.监管能力(5分) |
39.*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 |
明确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统筹和协作;部门内有科室专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 |
8月30日前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委编办 |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18分) |
1.监管能力(5分) |
40.*县域内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具有监管服务能力;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 |
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相关职责规范上墙,对外挂牌开展监管工作;加强监管人员配备,及时开展监管巡查和培训指导,监管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 |
8月30日前 |
县委编办 县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41.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 |
建立和完善村级监管员队伍;加强对村级监管员的培训和考核;指导具备条件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实行产品自检,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示范建设,完善村级服务站点建设。 |
8月30日前 |
各镇(街道) |
县农业农村局 | ||
2.检测能力(4分) |
42.*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具有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 |
明确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能;加强检验检测技术人员配备,通过实验室“双认证”,按时完成省、州下达的农产品检测任务。 |
8月30日前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委编办 | |
3.执法能力(4分) |
43.*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职责明确;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完成省、州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任务,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办成铁案和优秀案卷 |
8月30日前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委编办 | |
44.*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
明确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职责;加强县市场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完成上级下达的检测任务,加大对不合格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处。 |
8月30日前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委编办 | ||
4.设备条件(5分) |
45.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 |
加强县、乡两级检验检测设备、执法取证设备等配置,满足检验检测和执法工作需要;推进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加快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农产品样品采集、执法、监管等交通工具保障有力。 |
12月30日前 |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道) | |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18分) |
4.设备条件(5分) |
46.制定实施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 |
制定2023年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更新监管人员名录,培训计划覆盖监管、检测、执法和村、镇监管人员,精心组织,确保培训任务达标。 |
12月30日前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机制基本完善(14分) |
1.完善制度(4分) |
47.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
加强领导,推进产地环境管理制度、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农产品生产过程管控制度(质量控制措施和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监管制度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等相关制度落实。 |
8月30日前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 |
2.创新机制(10分) |
48*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
加强《案件线索发现和通报制度》《案件协查制度》《联合办案制度》《大要案奖励制度》等制度落实;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增强群众质量安全意识,积极营造“人人参与创安,户户共享健康”浓厚氛围,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畅通信息举报渠道,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的监督作用,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 |
8月30日前 |
县委宣传部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公安局 县市场监管局 各镇(街道) | |
49.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县、零售县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县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县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
指导企业入驻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实施以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合格证出具与索证、查证工作,推进两端监管有效衔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建立诚信管理制度,对虚假出具合格证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联合惩戒,以最严厉的处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
10月30日前 |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创安成员单位 各镇(街道) | ||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机制基本完善(14分) |
2.创新机制(10分) |
50.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
加快推进豌豆尖、刺梨、辣椒等产业“公司+基地+农户”模式运行,加强对分散农户培训和指导,提高分散农户的农产品质量;针对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实施农产品质量检测全覆盖,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加大收储运主体执法检查和案件处罚力度,推进“四个最严”工作落实。 |
10月30日前 |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道) |
备注:带*必须在8月3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