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龙里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特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领导简历、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民政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民政政策、发展规划;
3.民政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4.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5.投诉、举报、信访途径和处理结果;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民政信息。
(二)公开方式
龙里县民政局主要是通过龙里县人民政府网依法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本机关主动公开上述信息的时限为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的获取方式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龙里县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龙里县冠山街道小街园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4—5632473
传真号码:0854—5632473
电子邮箱:llmzjbgs@126.com
(二)申请提出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取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口头方式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联系方式。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必须完整填写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工作单位、证件编号、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4)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5)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3、审查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
4、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5、答复
受理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受理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的,受理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受理机关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办理流程
受理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制作《受理回执》,并根据下列情况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应当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公开的决定,并制作《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申请人提交的要件不完整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予以退回,并制作《补正申请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更改或者补充。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费用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854)5632473
传真号码:(0854)5632473
办公地址:龙里县冠山街道小街园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