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龙里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 字体:

一、县林业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建办公室)

负责人:

联系电话:0854-5632541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档案、后勤等工作。负责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大数据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林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目标绩效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党组、工会、妇联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工作。

负责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的中央、省、州和县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的实施。组织生态扶贫开发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林业和草原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承担统计信息、稽查、国有资产、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二)林业综合业务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人:王英

联系电话:0854-5632541

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管理工作。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城市建设,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订、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负责拟订石漠化防治规划,组织实施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石漠化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草原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研项目立项、实施及成果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

负责监督实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编制森林采伐限额。负责组织实施草原资源、森林(林木、林地)和湿地资源的日常管理及专项调查工作。承担全县林地管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天然林资源保护和木材检查站、镇(街道)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林业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林政专项执法检查。承担权限内征用、占用和临时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承担森林资源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造林实绩核查工作。监督管理公益林。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承担规范性文件及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等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等政策。承担林业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林业系统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协助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本部门窗口的日常工作人员。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担古树名木大树保护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和野生植物采集、经营利用。按分工和权限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制定湿地保护规划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湿地保护、生态修复、生态补偿等工作,管理各级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等工作。

承担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林业产业建设。指导林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灾害综合防治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林区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编制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负责把关林业与草原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运用。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等政策。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县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

)龙里县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心

负责人:付登强

联系电话:0854-5632541

协助主管部门贯彻执行林业草原生态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划、计划及管理办法,围绕造林绿化、森林经营、退耕还林、林木种质保护利用、古树名木保护、草原生态建设等开展项目申报、设计、建设等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协助开展林木种子、苗木质量的抽检工作和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任务;承担林业科技开发、技术贸易、成果交流转让及技术推广、科技服务咨询、天然林资源保护利用等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森林旅游发展、刺梨产业发展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林业和草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开展林业技术、人才培训,为林业产业、林下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参与林木种苗选育、引种、检验、加工、贮藏等技术研究参与编制林业产业发展、林下经济、科技推广规划和项目编制、申报相关工作;承担林业技术研究、对外合作交流规划与合作项目、森林康养、森林体验教育和林业生态文化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龙里县猴子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负责人:韩敏

联系电话:0854-5632541

开展有关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协助做好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发展的中长期、年度发展规划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的规划、建设、土地、自然资源保护、旅游、开发、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管理和保护利用服务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开展风景名胜区行政执法任务参与协调、处理风景名胜区与有关单位、居民的关系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龙里县林业资源保护中心

负责人:陈海英

联系电话:0854-5632541

承担全县林地、草地、湿地、林木(公益林)资源保护利用的事务性工作;指导森林资源消长动态监测和数据库建设,森林碳汇、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执行和造林实绩核查的事务性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的行政执法任务;承担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救助、繁育等事务性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咨询和信访服务工作;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维护森林、林木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咨询和服务;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龙里县林业灾害防治中心

负责人:刘昆

联系电话:0854-5632541

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和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宣传,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防治,做好中、长期趋势预报,提出防治方案;参与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疫情调查分析、风险评估、检验鉴定和技术培训服务工作;承担森林植物检疫(产地和调运检疫)技术性工作;承担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服务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和森林防火的行政执法任务;开展森林、草原的日常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体系建设、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指导等事务性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龙里县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

负责人:杜前程

联系电话:0854-5632541

协助开展世界遗产、自然保护地资源的调查、评估、保护、监测等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担遗产地、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相关的事务性工作;协助组织开展世界遗产地、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人员培训;承担世界自然遗产方面国际交流合作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