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不断推进教育事业发展,拟于第38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优秀典型选树表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类型及名额
1.“教育教学管理突出个人”39名;
2.“教育教学质量突出个人”92名;
3.“德育工作突出个人”37名;
4.“最美乡村教师”26名;
5.“优秀员额制教师”8名。
共202名,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
二、参选范围
教育局机关、全县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工作者。
三、选树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政治坚定、作风过硬,能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践行“贵州教师誓词”、“贵州教育精神”,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龙里县教育局关于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赌博、违规操办酒席、工作日中午无例外饮酒和工作时间违反工作纪律的管理规定(试行)》《龙里县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及教职员工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十严禁”“十不准”的通知》《龙里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实施方案(试行)》《龙里县教育系统酒驾醉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及中央、省、州、县关于“四风”等方面的规定,师德优良、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自律,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3.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服从学校安排,所教学科工作量达到标准课时,业绩突出、爱岗敬业。
(二)教育教学管理突出个人评选条件
1. 在教育局机关工作或担任中小学、幼儿园中层及以上职务。
2. 学校管理有方,近三年学校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无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非正常上访现象,无侮辱、体罚学生行为和重大意识形态事件。
3. 学校有特色,管理有序,秉公办事,清正廉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得到县级以上部门认可,学校至少获得1次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或通报表扬。
以上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必须满足其中一项。
(三)教育教学质量突出个人评选条件
1. 工作业绩突出,自身业务能力、知识水平高,在全县组织的学科教师知识水平测试中统考学科教师达到良好等次以上、非统考学科教师学生作业优秀率达50%以上,管理岗位教师满意度达到95%以上。
2. 被省、州、县教育部门认定的教育优秀人才(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
3. 被评定为县级以上骨干人才。
4. 获得县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5. 近三年作为主持人或前三名成员完成州级以上课题的个人。
以上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必须满足其中一项。
(四)德育工作突出个人评选条件
1. 所带集体近三年以来无安全事故发生,团风、队风、班风良好。
2. 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做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所带集体各项工作名列前茅,表现突出,具有示范作用。
3. 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工作良好,所带领的集体曾被评为校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育人效果明显,深受学生爱戴,得到家长、群众和社会公认。
4. 具有累计三年(含3年)以上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团干部工作经历之一,且现仍担任相应工作职位。
以上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必须全部满足。
(五)最美乡村教师评选条件
1. 在冠山街道第二学区学校及五镇学区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教育工作者。
2. 教育教学质量在同类校中获教育局表扬或参加镇(街道)学区及以上组织的活动被通报表扬或长期在同一个学校工作满20年以上的教师。
3. 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以上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必须全部满足。
(六)优秀员额制教师评选条件
1. 截止到2022年9月,连续在龙里县教育系统工作满一年。
2.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
3. 教学成绩突出,自身业务能力、知识水平高,上进心强,积极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相关活动,并取得优异的成绩(如教学技能大赛、师德师风知识竞赛、新教师入职培训技能展示等)。
4. 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无非法上访、越级上访等非正常上访现象,无侮辱、体罚学生行为和重大意识形态事件。
以上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必须全部满足。
四、奖励方式
此次选树活动以精神鼓励为主,由县委、县政府联合行文通报表扬。
五、推荐评选程序
1. 各校围绕条件和名额,广泛宣传,采取个人报名、学校推荐、集体研究的原则,最后经党组织会议决定进行推荐并在校园进行公示。其中对教育教学质量突出个人的推荐,音、体、美教师必须占20%以上,担任过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红领巾志愿辅导员的教师优先推荐;德育工作突出个人的推荐,大(中)队少先队辅导员和红领巾社团辅导员必须占比20%以上。
2. 各学区和县直学校根据辖区党组织推荐的对象认真审核,评选,并经党委、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后上报县教育局政工科。
3. 县教育局对推荐上来的对象进行审查,广泛征求县纪委县监委、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等部门意见。
4. 县教育局组织考察组对拟通报表扬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并对推荐工作作全面了解。
5. 最后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
六、资料申报相关要求
1. 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县直学校和各学区服务中心须于2022年6月24日前将材料报送县教育局政工科。上报的推荐评选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
2. 上报材料时,请将相关推荐评选方案、推荐评选会议记录、图片、公示材料等上报教育局备案。
七、推荐评选相关要求
1. 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坚持评选标准和条件,严格评选程序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排除不正之风干扰,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2. 严格评选秩序,要充分依靠学校教职工公正推荐,民主评选,对拟作为推荐对象的名单由学校、学区服务中心党组织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者,确定为推荐对象报县教育局。
3. 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如出现任人唯亲,优亲厚友,有失公平等情况,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 强化师德师风审查,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严审违规违纪情况,推荐评选人员出现因师德师风等问题审查不合格的,将不再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