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建立龙里县教育系统涉嫌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防止过度和不当干预市场、保障资源配置,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成立龙里县教育系统涉嫌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局政策法规科,刘光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向万红同志任副主任,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所、中心)负责人和局政策法规科工作员组成,局政策法规科工作员具体负责涉嫌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因工作变动由接替者自然递补。
三、举报投诉受理范围
1.违法举办学校(包括大中小学校、幼儿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举办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其他教育机构的行为;
2.查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违规招收学生、违规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违规颁发学历证书等行为;
3.查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擅自分立、合并,擅自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举办者,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等行为;
4.查处教师违法行为;
5.查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
6.查处国家教育考试中的严重作弊行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由教育行政部门以行政执法方式管理的事项;
7.教育类收费:未按规定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教育收费(包含学前教育保育保教费、取暖费、生活费;义教阶段课后服务费、营养餐提质费、“一科一辅”费;高中阶段住宿费、学费)的项目和标准;教育部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
8.各类保证金:继续收取已取消的保证金或者违规新设保证金项目。
四、举报投诉受理流程
(一)接收渠道
依托现有的12345、12315热线电话、来信来访等渠道接收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
1.接到举报投诉事项后,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属于我局职能的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对属于我局职能的投诉举报件局政策法规科应及时分送相应的政策制定科室(所、中心)办理。
2.受理投诉举报的科室(所、中心)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引入第三方评估。
(1)政策措施应审未审的,应及时补审。
(2)政策措施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3)属于例外规定的,应当向投诉举报人作出解释说明,并逐年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三)回应
按照“谁处理、谁回应”的原则,受理投诉举报的科室(所、中心)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或实名举报人,并依据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理决定。
五、规范填报举报投诉件工作台账
局政策法规科在举报投诉件办理结束后应该填报龙里县教育系统涉嫌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事件工作台账,及时归档整理,以举报投诉事件为鉴,规范执行各项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