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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龙交执简〔2025〕17号)

发布时间: 2025-07-16 15:36 打印 关闭 字体:[]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年6月20日上午9时许,重庆顺宇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李*乾驾驶渝A1H***重型罐式货车,在贵阳市牛郎关二戈寨八公里中石油油库装载6吨左右的柴油,运输至龙里县谷脚镇申通公司。6月20日12时许,车辆在龙里县谷脚镇谷脚社区沙子岗被龙里县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夏季攻势行动的执法人员联合查处。经查:渝A1H***重型罐式货车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辆所属人:重庆顺宇物流有限公司,渝A1H***重型罐式货车二级维护上次维护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该公司车辆二级维护计划的周期是4个月做一次二级维护,该车至今未做二级维护,已超期。重庆顺宇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以上事实有驾驶员、押运员、公司委托人询问笔录、该公司道路运输车辆管理档案及视听资料证据为证。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维护制度。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日常维护由驾驶员实施,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道路运输经营者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参照《贵州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24项,违法程度:较轻。现对重庆顺宇物流有限公司作出:1、责令你(你单位)按照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书编号:龙交执简〔2025〕17号)内容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当场缴纳。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贵阳银行龙里支行缴纳罚款,缴款码账号5227302XXXXXXXX77384,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龙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都匀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前已口头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龙里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