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人民政府-单位职责

龙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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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工业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和管理的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拟订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传统工业利用高新技术进行生产工艺改造和升级。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国内外贸易、经济技术合作、物资流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县内各种经济成分的商业、外贸、物流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商贸物流业发展总体规划、现代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和重要的专业规划,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推动城乡商贸物流体系建设,打造现代商贸物流产业集群;统筹规划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培育、发展城乡商品市场及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动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商业信用销售、信用服务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提出推动流通业发展的建议;负责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相关管理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和各类无店铺销售规范发展,促进产销衔接,承担直销管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组织协调解决商品市场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管理石油成品油流通;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申请初审,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事项初审,加油站、岸基加油站、加油网点原址改扩建、迁建事项初审,成品油零售经营暂时歇业、注销经营资格事项初审,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遗失补办事项初审,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初审,新建加油站、岸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验收事项初审;承担成品油运行调度工作。

(四)负责市场统计监测调控和重要商品流通管理;承担成品油、散装水泥流通、商业、外经贸、物资流通行业管理;指导商品流通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负责商品市场的预测,提出调控市场的政策建议;推动特殊流通行业有序发展,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免税商店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承担“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和协调管理工作;对零售商促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零售商促销行为备案登记;对全县洗染行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负责洗染业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承担盐业行业管理职能。

(五)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产业政策;组织实施地方性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升级的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管理工业领域投资项目,编制工业领域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和省、州审批、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项目;承担全县技术改造管理和资金安排工作;承担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减免税审核工作。

(六)监测分析工业领域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组织协调全县煤炭、电力、油品和重点物资供应,负责工业领域的应急物资管理、协调、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

(七)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家和省、州、县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及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与工业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拟订县级财政技术创新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结合,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八)负责工业化行业管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工业园区制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

(九)指导企业改革与发展,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帮助并指导拟上市企业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化领域行业协会工作,组织和指导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工作。

(十)负责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十一)贯彻实施节约能源和促进行业清洁生产的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并实施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专项推进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节能改造项目、示范工程和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推动散装水泥生产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二)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十三)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生产、销售和安全生产监管。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对外经济协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开展对外经济协作调查研究、统筹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拟订对外经济协作规划,提出相关工作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并统筹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县利用外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的有关政策,依照授权核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负责对外贸易相关业务统计。

(十五)承担全县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煤炭行业的运行调度;依法加强对煤炭资源开发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整顿和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负责全县煤炭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对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煤矿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煤矿企业隐患的整改;做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安全事故调查;负责新改、扩建工程技术改造安全建设“三同时”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煤炭企业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十六)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