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更好地获取政府信息提供索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 〔2019〕64号)和《贵州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14〕44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发展改革工作实际,特编写了《龙里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

县发展和改革局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主要职能、机构设置;

2.法规文件。本机构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发改委、省、州发改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4.本局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本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6.龙里县国民经济及执行情况、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粮食、物价、社会信用体系、民生实事、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情况;

7.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具体参见《龙里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具体信息目录在龙里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longli.gov.cn)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龙里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ongli.gov.cn)“政务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上查阅。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发展改革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龙里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我局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县发展改革局办公室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事宜。

咨询电话:0854-5632360

传真号码:0854-5632360

通信地址: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政府大楼二楼

邮政编码:551200

咨询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龙里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或到县发展改革局办公室领取)。采取书面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口头方式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受理机关当面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正式记录后办理。县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审查

县发展改革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本机关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的,受理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受理机关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 ,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本机关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龙里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