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 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本局编制了《龙里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龙里县财政局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主要职能、机构设置;
(2)规范性文件类,包括财政规范性文件及财政政策,财政预、决算报告;
(3)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4)本局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本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具体参见《2021年龙里县财政局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具体信息目录在龙里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longli.gov.cn)
(二)公开形式
通过龙里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ongli.gov.cn),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一般应当在生成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龙里县人民政府网首页的“政务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申请受理机构:龙里县财政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854-5630415
邮政编码:551200
邮箱:ll5630415@163.com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方式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应填写《龙里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件)。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并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政府网站下载填写并通过电子邮件递交《申请表》即可。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龙里县财政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部门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