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醒狮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醒狮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驻镇各单位:
《醒狮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阅研,严格做好工作贯彻落实。
龙里县醒狮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7日
醒狮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4〕12号)、《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稳步调整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医保倾斜政策的通知》(黔医保发〔2022〕16号)和《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22〕26号)和《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龙府办函〔2024〕79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好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工作,确保特殊困难群体应资尽资,结合历年征缴工作实际,现就做好醒狮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领导机构
为确保征缴工作有序进行,成立征缴工作专班,征缴工作结束后自行解散,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凯(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常务副组长:杨 敏(镇政府副镇长)
副 组 长:彭林林(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王 丹(镇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组组长)
吴 昊(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宋约梅(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政协联络组副组长)
王 然(镇党委委员、人民武装部部长、政法委员)
张 裙(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蒋国杨(镇政府副镇长、镇综合执法队大队长)
莫福球(镇政府副镇长)
敖飞雄(镇政府副镇长)
叶晟宏(醒狮镇谷龙党务政务服务分中心主任)
成 员:戴启荣(镇人大副主席)
冯振刚(镇人大副主席)
李仕庆(醒狮镇醒狮社区办事处主任)
李发庆(醒狮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陈文超(镇财政所所长)
叶贞傍(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詹健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醒狮分局局长、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蒋 宏(镇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七级职员)
罗 荣(醒狮学区服务中心主任)
付光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
王 芳(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 琳(镇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袁美洁(镇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肖 静(镇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八级职员)
杨瑞海(醒狮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肖崇贵(谷龙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国 龙(元宝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吴素萍(大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罗顺玉(凉水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周晓波(高史目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代恒友(平寨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建文(谷新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镇党务政务服务中心,杨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面统筹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袁美洁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征缴标准及目标任务
(一)征缴标准。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不低于107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7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
(二)征缴对象。征缴对象为除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外的城乡居民,均可自愿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
(三)征缴任务。按照县级划分目标任务数21957人,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数80%和特殊人群100%参保,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目标任务数100%。
(四)资助参保。继续对本县户籍特殊及困难群体实行参保资助政策,对具有多重特殊困难群体身份属性的人员,原则上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年度个人缴费标准。
1.省、州文件明确资助参保对象
(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担。
(2)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由卫生健康部门全额资助,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3)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按照每人200元标准予以资助,稳定脱贫人口按照每人60元标准予以资助,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承担。
(4)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按照每人120元标准予以资助,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承担。
2.省、州文件未明确资助参保对象
除省、州医保部门文件规定的全额及定额资助对象以外的其他符合参保资助条件的困难城乡居民,其资助标准由各县(市)根据国家、省州的政策文件结合实际进行明确。经与相关资助参保部门对接,对往年予以资助对象,继续沿用往年资助参保政策,资助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1)80岁以上老年人: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参保,享受参保资助认定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后纳入上述部门管理对象不予参保资助。
(2)重点优抚对象和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全额资助参保,享受参保资助认定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后纳入上述部门管理对象不予参保资助。其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个人缴费实际进行补助和退费资助。
(3)残疾人:一、二级残疾人全额资助,三、四级残疾人按照每人140元标准予以资助(特殊困难群体中的残疾人可经医疗救助资金先予以资助,剩余部分由残联补足),由县残联部门资助参保,享受参保资助认定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后纳入上述部门管理对象不予参保资助。
3.享受资助条件
按照《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22〕26号)、《州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省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资助低收入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特殊困难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结束前认定身份并缴费的,均可享受参保资助;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资助;集中征缴期缴费后年度内身份属性发生变化的,不进行二次资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和自出生之日90天内(含90天)参保缴费且符合资助政策的新生儿,享受全年动态参保和参保资助政策。相关部门动态新增认定的特殊困难群体,在零星征缴期间参保缴费的,按其参保当时实际救助身份类别就高享受参保资助。
4.资助顺序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重点优抚对象→80岁以上老年人→一、二级残疾人→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稳定脱贫人口→三、四级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
三、征缴时间及待遇权益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辅的征缴方式。
(一)集中征缴期
集中征缴期内缴纳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普通群众按400元/人标准参保缴费,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特殊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
(二)零星征缴期
1.未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普通群众,在零星征缴期(2025年3月1日至9月30日)缴纳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缴费金额为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与财政补助标准之和1070元,并从缴费之日起90日后(不含90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个人按当年缴费标准40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在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享受90天(含90日)动态参保政策,按400元/人标准缴费。202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且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90天内(含90日)的新生儿,缴费时间按上述规定可以延至2026年3月30日。新生儿出生90日以内(含90日)凭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登记并缴费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之日起90日后(不含90日)参保缴费的,按1070元/人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90日后(不含9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医保待遇,按照黔医保发〔2020〕5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4.职工医保转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在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享受90天(含90日)动态参保政策,职工医保待遇结束后90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40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不含90日)缴费的,按107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90日后(不含9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四、参保缴费渠道
延续往年做法,城乡居民可通过以下途径,按照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缴纳2025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一)线下缴纳方式
1.通过当地农业银行(惠农通)、建设银行(裕农通)、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合村村通)、贵阳银行(农村金融站互联网终端)等各金融机构服务网点,以及农商行(农信社)移动POS机、农行移动POS机缴纳。
2.将居民医保费款交给村(居、社区等)指定的集中代收代办人员,由其代收后缴纳至税务机关。
3.通过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机关自助缴费服务终端进行缴纳。
(二)掌上缴纳方式
1.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贵州医保”APP、“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贵州税务”“黔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缴纳。
2.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贵州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等手机银行(APP)进行缴纳。
(三)医保个人账户代缴方式
拓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亲属范围,贵州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可通过“贵州医保”APP、关注“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代缴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五、持续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
(一)准确标识特殊困难人员。集中征缴期开启前,县医保局与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共享特殊困难人员名单并做好特殊人群身份标识。在医保业务基础子系统中正确标识特殊困难人员身份,特殊困难人员身份重复的,按就高且不重复享受资助的原则确定其征缴身份。在系统中确定其最优征缴身份后,由系统自动推送税务部门。
(二)确保重点人员动态应保尽保。严格依据特殊困难人员身份类别及缴费标准,精准分类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及边缘易致贫人口等群体,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利用医保与税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优势,强化数据共享比对和排查,精准识别并跟踪农村低收入人口及脱贫人口的参保状况,动态开展参保组织动员工作,确保这两类人群的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
(三)健全预警监测帮扶机制。坚持高额医疗费用人群的集中推送和基层排查紧密结合,确保全面、准确向相关部门推送共享预警数据和风险信息。相关部门核查认定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人员,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并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政策。高质量实施迫潮救助、倾斜救助政策,切实减轻困难人员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六、部门责任
医保参保涉及千家万户,是重要民生保障工作,是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的重要屏障,是医保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各有关部门确保在工作动员、政策宣传、工作督导等方面持续发力,有效建立“政府组织、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税务征收、强化考核”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机制。
(一)镇党务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各村(社区)开展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畅通征缴渠道,确保征缴工作顺利进行。负责联系民政、卫健、残联等负责站所做好特困、低保、计生家庭、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精准信息,方便征缴工作开展。
(二)镇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联系龙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部门资助对象精准信息,对提供资助参保人员名单进行核实,配合做好资助参保和退役军人及随军未就业配偶等特殊人群动态参保工作。
(三)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联系龙里县乡村振兴局动态提供稳定脱贫户、监测户等资助对象精准信息,对提供资助参保人员名单进行核实,确保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确保脱贫人口应保尽保。
(四)醒狮学区服务中心。负责提供醒狮镇在校学生精准信息,会同各村(社区)做好学生参保信息核查,由学校对未参保学生家长进行宣传动员,并于2025年2月25日前完成学生参保及印证资料收集工作。
(五)各村(社区)。负责开展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和政策宣传,完成新增参保人员信息登记和变更;根据部门反馈资助名单,结合入户征缴实际,按税务规定渠道有序开展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完成征缴目标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作。镇党务政务服务中心承担征缴工作主体责任,各办公室(中心、队)、各村(社区)确保在工作动员、政策宣传、工作督导等方面持续发力,有效建立“政府组织、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税务征收、强化考核”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机制。
(二)加强工作调度。镇党务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调度、督查力度,及时解决征缴中存在问题,压实责任,努力形成争先创优的工作局面排工期表,每周对全镇参保征缴进度进行通报,对完成当周任务的村(社区)通报表扬并计入年终正面清单一次,对未完成当周任务的村(社区)通报批评并计入年终负面清单一次,确保全镇2025年城乡医保征缴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村(社区)要合理利用线上线下渠道,通过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及入户宣传等方式进行宣传,做好重点困难群体资助政策解释讲解工作,确保参保征缴及待遇保障政策宣传到位、解读到位,营造全民参保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