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477339 | 成文日期 | 2024-03-29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4-03-29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龙里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3月20日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龙里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201号)精神,为保障农民合理合法耕地均能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安全、高效落实到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提高补贴政策效应为目标,着力保护耕地地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调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二、补贴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因补贴发放对象死亡、失联等原因,需变更补贴对象的,变更后补贴对象必须是承包户家庭成员,而且必须由本人申请,村级审核盖章后方可变更;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标准。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基础,按照52.4元/亩的标准,核减不予补贴情形后的实际发放面积进行测算。以下情形不予补贴:一是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二是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三是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四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五是抛荒一年(上年10月至当年9月)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六是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三)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为到户资金,通过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集中统发到户。
三、发放步骤及进度安排
(一)补贴面积认定(2024年3月1日至3月31日)。根据农户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证的四至面积,核减六类不予补贴的面积,录入附件1《龙里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确认表》,在村级公示7天,同步收集村级公示图片。公示无误后,将附件1和村级公示图片报镇(街道)汇总、存档。
(二)补贴面积审核汇总(2024年4月1日至4月20日)。镇(街道)对各村(社区)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进行审核后,录入附件2《龙里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表》,在镇级公示5天。公示无误后,汇总录入附件3《龙里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汇总表》,经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将附件2、附件3纸质资料和镇、村两级公示图片报县农业农村局存档。同时按照52.4元/亩的补贴标准,测算到户补贴资金,造册录入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统发监管系统(附件4《龙里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清册》)。
(三)补贴资金审核(2024年4月20日至5月20日)。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在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统发监管系统造册录入的《龙里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清册》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提交县财政局审核。
(四)资金兑现(2024年4月30日至6月20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通过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将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集中统发到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形成强大合力,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变更注销登记、承包数据管理和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应组织开展基层干部培训,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册、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发布补贴政策信息,做到家喻户晓,各镇(街道)加强政策宣传,以补贴政策落实为契机,引导农户将耕地用于种植农作物,避免抛荒。县、镇(街道)、村(社区)应设置工作咨询平台和举报电话,接受农户的咨询,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明确信访问题责任人,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三)强化项目公示。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村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镇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留存影像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发放方式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级纪委、监委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补贴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面积是否合规,补贴县程序是否完善,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确保补贴资金补到实处,补出效益。
(五)强化责任追究。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加强复核督查,做好基础数据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应组织开展好基层干部培训,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因对补贴对象审核不认真,造成死亡发放、虚报冒领等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各镇(街道)要在发现问题一个月内予以追缴。逾期不追缴的,将由县纪委县监委问责问效,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
3.龙里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统计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