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龙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龙里县龙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 2022-11-15 17:57 打印 关闭 字体:[]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便利”原则,准确、及时、有效地发布权威政务信息,不断增强与公众的交流,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科学、系统、完善的工作制度,有效推动我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轨道,积极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二、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站、办、所、镇属各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以及信息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二)信息公开联络员负责信息发送、接收、社会咨询,申请信息的收集工作,以及镇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开设、维护工作;

(三)各站、办、所、镇属各单位负责提供各自工作职能范围内政府信息公开资料,以及社会咨询申请信息的受理、答复等相关工作。

三、应公开内容

除下列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