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544282 | 成文日期 | 2025-04-17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5-04-17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龙里县城乡惠民公交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
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城乡惠民公交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里县城乡惠民公交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满足城乡群众安全、经济、便捷、高效的出行需求,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公交服务和管理水平,根据《黔南州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城乡联动为主线,促进城乡人口流动,带动经济流通,进一步提升均等化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的出行需求,以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为目标,逐步形成城、镇(街道)、村(社区)之间完善的城乡公交客运网络,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安全、便捷、优惠、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为推动全县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方便人民群众出行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在县政府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共同参与的交通运输一体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投入和支持发展政策,加强部门和镇(街道)联动,密切配合,为城乡惠民公交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惠民利民。开通低票价、高密度、优品质的城乡公交,以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求和改善乘车环境为根本目的,整合农村客运资源,推进城乡惠民公交改革,逐步实现县内全域公交,让城乡居民享受安全、舒适、便捷、经济的公交出行服务,提升人民群众出行的幸福感、获得感。
(三)坚持规范管理、公车公营。本次城乡惠民公交改革全部实行公司化经营、公司化管理、公益化服务。
三、组织保障
为顺利推进城乡惠民公交改革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改革工作正常推进后,工作专班自动撤销。
四、改革范围
结合当前群众出行实际,拟将现有14座—19座农村燃油客运车辆(涉及黔南交运有限责任公司龙里龙山分公司和龙里航均公交出租服务有限公司)更换为9座(含9座)以上新能源公交车辆,采取“大小结合”的方式进行营运,对道路通行条件好和生命防护工程符合营运要求的,可延伸至建制村。
(一)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革路线、站点及班次安排
1.龙里至醒狮镇
路线1:火车站—兴龙广场—龙城国际—龙里职校—盛世龙城—龙里经开区—高堡—革苏—十字路—写字岩—把关—元宝—顶水—喜鹊寨大桥—马鞍山—醒狮镇三湾广场
路线2:火车站—兴龙广场—龙城国际—龙里职校—盛世龙城—龙里经开区—高堡—革苏—十字路—写字岩—把关—元宝—顶水—喜鹊寨大桥—马鞍山—醒狮镇三湾广场—高吏目—高桥—谷李井—乐榨—谷龙社区
班次安排:里程约50公里,首班时间为07:00,末班时间为17:30(夏季17:30,冬季17:00),路线1发班频次为60分钟/班,每天不低于11个班次,路线2发班频次为90分钟/班,每天不低于6个班次,站点设置可根据后期群众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龙里至湾滩河镇
路线1:火车站—人力资源市场—草原路—八一公园—厉家庄—龙门镇—985高中招呼站(根据学生放假情况调整)—油画大草原景区—马郎坡新路(韦把)—中排—草原度假村—草原社区—朝阳—石头—六广—湾寨—甲摆—谢桥山—湾滩河镇客运站—岱林(根据群众出行需求进行延伸)
路线2:火车站—人力资源市场—草原路—八一公园—厉家庄—龙门镇—985高中招呼站(根据学生放假情况调整)—油画大草原景区—马郎坡新路(韦把)—中排—草原度假村—草原社区—朝阳—石头—六广—湾寨—花椒寨—摆主村—摆省社区
班次安排:里程约60公里,首班时间为07:00,末班时间为17:30(夏季17:30,冬季17:00),路线1发班频次为50分钟/班,每天不低于12个班次,路线2发班频次为120分钟/班,每天不低于5个班次,站点设置可根据后期群众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龙里至洗马镇
路线1:火车站—兴龙广场—龙城国际—龙里职校—盛世龙城—龙里经开区—羊寨—革苏—新坪—歪寨—十字路—高枧—石板滩—哪嗙—乐宝—新庄—羊昌—洗马镇客运站
路线2:火车站—兴龙广场—龙城国际—龙里职校—盛世龙城—龙里经开区—羊寨—革苏—新坪—歪寨—十字路—高枧—石板滩—哪嗙—乐宝—新庄—羊昌—洗马镇客运站—巴江社区
班次安排:里程约60公里,首班时间为07:00,末班时间为17:30(夏季17:30,冬季17:00),路线1发班频次为50分钟/班,每天不低于12个班次,路线2发班频次为120分钟/班,每天不低于5个班次,站点设置可根据后期群众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以上城镇公交不设置站立区,并严格实行“一人一座一带”,不得超载,发班时间要结合学生上下学、群众上下班等进行设置。
(二)镇村客运区域化经营
此次农村客运惠民公交化改革不能覆盖的或道路通行条件达不到通行公交要求的,采取镇村客运区域化经营进行覆盖。拟购置9座以内小型新能源客运车辆根据群众实际出行的需要,在镇村之间采取区域化客运班线形式,灵活开展运营,打通出行“最后一公里”。
(三)鼓励发展个性化运输服务
营运企业可根据群众出行的实际需要,自行调整运力,并鼓励发展定制客运、定制公交、赶集专线、上下学、上下班通勤专线和旅游包车、旅游专线、“客货邮融合”等业务,但需到主管部门完善相关手续。
(四)运力投入、票价及补贴
1.运力投入。本次城乡惠民公交改革全部采用新能源车辆,投入车辆座位数不得低于现有座位数(现农村客运共有座位数为453个,其中通往醒狮镇农村客运共49个座位,通往湾滩河镇〔含草原方向〕农村客运共211个座位,通往洗马镇农村客运共193个座位),车辆由运营企业根据乡镇规模及客运量确定车型和标准,统一足额购置并投放新能源车辆,车辆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城镇线路实行双向对开(原则上不设乘客站立区),车辆喷涂“城乡公交”标识,设置投币箱,提供移动便捷支付功能,运营车辆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公示服务承诺、监督投诉电话和线路走向图。
2.运营票价。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参照《黔南州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实施意见》,按照群众可承受、财政可负担、运营可持续的要求,核定城镇公交、区域经营营运价格,将原有农村客运票价下调30%后取整。并执行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儿童、英烈遗属、盲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等运价优惠补贴政策。
3.补贴。中央和省级补贴由县交通运输局积极向上争取和申报。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儿童、英烈遗属、盲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等运价优惠由县财政补贴。
五、改革方式
本次城乡惠民公交改革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监管、平稳过渡、人民满意”的原则,将路线经营权、服务质量等作为招标条件,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经营企业。
(一)摸底筹备,有序退市,确保稳定
1.组织召开农村客运经营者座谈会,宣传城乡惠民公交改革工作相关政策和要求,核实退出车辆底数。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凡通往各镇运营期限到期的农村班线客运原则上不予延续经营。
2.引导原有农村客运企业车辆自主退市,并协商用龙里县公共交通资源,解决原客运车辆从业人员就业问题,确保稳定。
(二)公开招标,精心准备,顺利衔接
一是将路线经营权、新能源公交车配置、营运模式(必须公车公营)、服务质量、经营管理等作为招标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营运企业,中标的企业要在规定时限内配置相应公交车,确保能顺利衔接;二是中标企业要优先返聘原农村客运驾驶员到企业就业,但需按照企业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驾驶员须持有符合准驾车型的有效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25年1月20日前):完成路线招投标工作,确定中标企业。
(二)第二阶段(2025年3月15日前):完成现有农村客运摸底、退市等工作,确保稳定。
(三)第三阶段(2025年3月30日前):1月28日前完成龙里至醒狮镇(谷龙社区)、龙里至草原社区(湾滩河镇)惠民城乡公交开通试运行;3月30日前完成龙里至洗马镇(巴江)、龙里至湾滩河镇(摆省社区)惠民城乡公交开通试运行。
七、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一)县纪委县监委:依规依纪对涉嫌违规违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对城乡惠民公交改革工作以及打击非法营运、维护客运秩序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宣传报道。强化舆论引导,加强网上舆情监测,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县委政法委:负责全面排查城乡惠民公交改革的不稳定因素,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城乡惠民公交改革的社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群体性事件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四)县信访局:负责受理因城乡惠民公交改革引发上访事件的接待和调处工作,并向工作专班及相关单位通报信息。
(五)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定城乡惠民公交改革票价;根据运营实际情况,严格票价审核。配合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打击不按规定执行票价等违法行为。
(六)县公安局(县公安交警大队):
1.严厉查处阻碍执行公务、暴力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2.制定防范预案,一旦在联合执法过程中遭遇围攻,能快速调集警力,果断处置,对出言威胁执法人员者进行传唤和训诫谈话,对带头闹事者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3.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及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对查获的车辆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打击欺行霸市、利用客运车辆行骗等行为,严惩妨碍执法或暴力抗法行为;
5.打击载货车辆非法载客行为、农用车辆载客行为;
6.严查超速、超载、酒驾、毒驾等行为;
7.积极配合参与打击非法从事客运经营和各种暴力阻挠整治行动的行为,及时处置客运治安事件,为打击非法营运和维护客运秩序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
(七)县司法局:负责对方案开展合法性审查和相关法律咨询工作。
(八)县财政局:负责将城乡惠民公交改革优惠补助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按时发放补贴,确保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九)县交通运输局:
1.负责草拟工作方案,并按要求送审;
2.强化公交客运企业的源头安全监督管理;
3.推行公司化经营,提高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4.简化办证手续,缩短审批时限,相关手续符合要求的,及时予以办理;
5.配合公安部门打击载货车辆非法载客行为、农用车辆载客行为;
6.积极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维护良好的客运市场环境;
7.做好行业内安全生产管理及事故预防工作,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十)县应急局:督促、指导龙里县城乡惠民公交改革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县审计局:负责按照上级审计机关批复的年度审计计划,将城乡惠民公交改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补贴情况纳入审计监督。
(十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打击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擅自调整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十三)各镇(街道):一是负责协调解决辖区公交改革后进站及各招呼站的建设用地,车辆停放等工作,确保在公交开通后能立即使用。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城乡惠民公交改革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协调。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龙里县原农村客运承包经营者在改革中可能涉及的信访维稳工作,做好法律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疏导等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引发集体上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极端事件。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城乡惠民公交改革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是解决好群众出行的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龙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促进群众共享改革红利的形象体现,相关部门要按照“确保和谐稳定,确保有秩序有形象,确保按时开通”的要求,扎实做好各阶段有关工作,让群众受益受惠。
(二)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县融媒体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等相关部门要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讲清讲透城乡惠民公交改革工作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政策,争取群众理解并支持城乡惠民公交改革工作。
(三)做好稳定工作。各部门、各镇(街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责分工,做好改革工作,若因工作不到位引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