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3627296 | 成文日期 | 2023-11-10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3-11-10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保障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
龙里县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保障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落实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解决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家庭新增人口导致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黔党办发〔2020〕36号)及《贵州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建保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搬迁家庭新增人口导致的住房困难,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作为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确保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得到有效保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增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准入条件
易地扶贫搬迁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易地搬迁至城镇安置点(含城镇分散安置),并稳定居住;
(二)旧房已拆除并进行复垦复绿(政策规定可不拆除除外);
(三)因新生、婚入或随婚迁入导致现有安置房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除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外无其他安全住房。
三、保障方式及标准
(一)保障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家庭给予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解决。
(二)保障标准。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监测户补贴标准为8元/平方米/月;一般脱贫户补贴标准为5.6元/平方米/月;非贫户补贴标准为4元/平方米/月。每人补贴面积为20平方米,每户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最长保障年限为5年。
四、申请资料
(一)龙里县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保障申请及审批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原则上以易地扶贫搬迁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
(一)有人口新增住房需求搬迁家庭向安置点所在社区提交《龙里县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保障申请及审批表》,社区负责对申请家庭提供的申报资料、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主要对搬迁家庭人口新增情况、稳定居住情况等方面情况进行调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汇总后将名单及资料报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二)各镇(街道)对安置点社区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对象的申请资料、复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等资料报县乡村振兴局。
(三)县乡村振兴局收到各镇(街道)报送的申请资料及名单汇总后,函至县自然资源局及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查询申请家庭不动产及住房登记情况,函至县民政局认定搬迁对象家庭收入情况,县自然资源局及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查询认定名单反馈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将最终名单报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县乡村振兴局提交的名单,核算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并及时兑付。对纳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的保障对象,按季度通过银行代发补贴,补贴时间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收到县乡村振兴局提交名单当月起算。
六、年度复核与退出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在每年2月底、5月底、8月底、11月底前审核纳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的人口、住房、享受低保(特困供养)等情况,并将家庭情况有变化的保障台账提交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时根据名单增加或停发住房租赁补贴。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街道)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做好政策宣传指导,落实住房租赁补贴到户。县乡村振兴局要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情况进行调度,统筹好各镇(街道)落实组织申报。
(二)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要保障好相关补贴补助资金。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家庭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及县级预算资金。县乡村振兴局要会同住建等有关部门,按年度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新增人口住房租赁补贴资金需求纳入下一年度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申报及财政预算资金申报。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乡村振兴局要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家庭纳入住房保障工作,对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工作失职等导致符合条件的搬迁家庭未能及时享受住房保障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八、本方案由龙里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