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2024-2025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冠山街道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以下简称“冬春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冬春救助期间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的要求,依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贵州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南州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规程(试行)》等文件要求,按照“户报、村评、镇(街道)审、县定”及三榜公示的程序核准救助对象,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救助,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增强受灾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救助原则
(一)坚持以发动群众生产自救为主,政府救助、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三)坚持保基本、保重点原则。
(四)坚持分级负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原则。
(五)坚持动态管理,能进能出原则。
(六)坚持现金救助为主,实物为辅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2024-2025年冬春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有序开展,保障各项救助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成立冠山街道冬春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登锋(冠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陈明勇(冠山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 员:王 焰(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曾祥晖(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王 浩(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严 婷(冠山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朱秋月(冠山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刘荣麟(冠山街道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
杨沙沙(冠山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刘 新(冠山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郭嗣敏(冠山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冯 斌(冠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淼(冠山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熊开玫(冠山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宋 鹃(冠山街道麻芝社区办事处主任)
张玉杰(冠山街道三元社区办事处主任)
彭永成(冠山街道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刘永毕(冠山街道麻芝党务政务服务分中心主任)
王 杰(冠山街道三元党务政务服务分中心主任)
王 强(冠山街道财政所所长)
王 彬(冠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范丽莉(冠山街道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
余 琼(冠山街道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
郜鹏翔(冠山街道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冠山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陈明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范丽莉同志任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四、救助对象
(一)因灾困难的鳏、寡、孤、独和低保户中的特殊困难群体。
(二)因灾困难的优抚对象中的特殊困难群体。
(三)因灾困难又无自救能力的其他困难群体。
(四)因灾住房倒损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五)因灾农作物减产绝收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六)因灾家庭成员死亡失踪、致伤致残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七)其他因灾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各村(社区)要确保受灾应救助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不少户、不漏人”。
五、资金筹集方式
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我县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由省级以上划拨85%,县级匹配15%,全部用于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六、救助标准
为当年冬季到次年春季(12月至次年5月),因灾造成临时生活困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一)对已纳入政府救助范围的受灾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按需救助人员每人不低于150元实行社保卡社会化救助。
(二)对需衣被救助的困难群众,通过发放衣被进行救助。
(三)对已列入政府救助范围的其他困难群众,按时段分类给予救助。
(四)适当安排专项救灾资金救助特殊困难群体。
七、救助方式
救助资金通过社保卡社会化发放方式进行,救助物资通过实物发放方式进行。
八、实施步骤
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救助工作,依据国家《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贵州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南州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规程(试行)》等法规的相关要求,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入户核查录入冬春救助系统阶段。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28日,各村(社区)组织力量在前期入户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再次通过进村入户方式深入了解困难群众生活现状,切实掌握困难群众实际情况,建立冠山街道2024-2025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入户核查表),做到情况明、类别清、对象准,确保冬春救助对象核定精准,同时收集户主身份信息资料及时录入冬春救助系统,有序开展冬春救助工作。
(二)会商评审汇总上报阶段。2024年10月29日至10月31日,各村(社区)对相关统计数据进行会商评估,会商评估数据经街道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0月31日前报送冬春救助系统和县应急局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三)张榜公示阶段。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至12月6日,各村(社区)将需要救助人员名单、救助时段、救助物资数量等在街道公示栏(公示3天)和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上进行三榜公示,对群众提出异议的,立即进行核实,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核减,并将核减数据及时报冠山街道,街道将适时开展抽查,并报县应急局同时修改冬春救助系统数据信息。
(四)救助准备阶段。各类救助款物于2024年12月25日前全部调拨到位。
(五)实施救助阶段。各村(社区)于2025年1月16日前,将各类冬春救助物资和救助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确保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做好调查核实、物资发放等工作。各村(社区)要加强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做好组织会商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
(二)强化工作步骤。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街道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认定对象要精准,救助时段要清晰,救助标准要合理,工作步骤要严谨,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所有冬春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保障所有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村(社区)要实行入户调查核实和自下而上逐级汇总统计机制,严禁错统、漏统、虚报、瞒报,杜绝人为扩大或缩小相关数据。街道将加强冬春救助工作各环节监督,对工作中弄虚作假干扰冬春救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相关规定严肃问处。
(四)及时反馈信息。从2024年10月8日开始,各村(社区)每周五前将进村入户核查、救助人员认定、救助款物发放等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街道应急管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