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山街道2024-2025年度冬春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4-11-22 09:23 打印 关闭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2024-2025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冠山街道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以下简称“冬春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冬春救助期间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的要求,依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贵州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南州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规程(试行)》等文件要求,按照“户报、村评、镇(街道)审、县定”及三榜公示的程序核准救助对象,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救助,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增强受灾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救助原则

(一)坚持以发动群众生产自救为主,政府救助、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三)坚持保基本、保重点原则。

(四)坚持分级负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原则。

(五)坚持动态管理,能进能出原则。

(六)坚持现金救助为主,实物为辅原则。

组织领导

为确保2024-2025年冬春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有序开展,保障各项救助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成立冠山街道冬春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刘登锋(冠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陈明勇(冠山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员:王  焰(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曾祥晖(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王  浩(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严  婷(冠山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朱秋月(冠山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刘荣麟(冠山街道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

        杨沙沙(冠山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刘  新(冠山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郭嗣敏(冠山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冯  斌(冠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淼(冠山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熊开玫(冠山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宋  鹃(冠山街道麻芝社区办事处主任)

        张玉杰(冠山街道三元社区办事处主任)

        彭永成(冠山街道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刘永毕(冠山街道麻芝党务政务服务分中心主任)

        王  杰(冠山街道三元党务政务服务分中心主任)

        王  强(冠山街道财政所所长)

        王  彬(冠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范丽莉(冠山街道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

        余  琼(冠山街道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

        郜鹏翔(冠山街道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冠山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陈明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范丽莉同志任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救助对象

(一)因灾困难的鳏、寡、孤、独和低保户中的特殊困难群体。

(二)因灾困难的优抚对象中的特殊困难群体。

(三)因灾困难又无自救能力的其他困难群体。

(四)因灾住房倒损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五)因灾农作物减产绝收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六)因灾家庭成员死亡失踪、致伤致残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七)其他因灾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各村(社区)要确保受灾应救助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不少户、不漏人”。

资金筹集方式

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我县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由省级以上划拨85%,县级匹配15%,全部用于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救助标准

为当年冬季到次年春季(12月至次年5月),因灾造成临时生活困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一)对已纳入政府救助范围的受灾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按需救助人员每人不低于150实行社保卡社会化救助。

(二)对需衣被救助的困难群众,通过发放衣被进行救助。

(三)对已列入政府救助范围的其他困难群众,按时段分类给予救助。

(四)适当安排专项救灾资金救助特殊困难群体。

救助方式

救助资金通过社保卡社会化发放方式进行,救助物资通过实物发放方式进行。

实施步骤

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救助工作,依据国家《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贵州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南州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规程(试行)》法规的相关要求,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入户核查录入冬春救助系统阶段。2024108日至20241028日,各村(社区)组织力量在前期入户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再次通过进村入户方式深入了解困难群众生活现状,切实掌握困难群众实际情况,建立冠山街道2024-2025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入户核查表),做到情况明、类别清、对象准,确保冬春救助对象核定精准,同时收集户主身份信息资料及时录入冬春救助系统,有序开展冬春救助工作。

(二)会商评审汇总上报阶段。20241029日至1031日,各村(社区)对相关统计数据进行会商评估,会商评估数据经街道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031日前报送冬春救助系统和县应急局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三)张榜公示阶段。时间为2024114日至126日,各村(社区)将需要救助人员名单、救助时段、救助物资数量等在街道公示栏(公示3天)和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上进行三榜公示,对群众提出异议的,立即进行核实,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核减,并将核减数据及时报冠山街道,街道将适时开展抽查,并报县应急局同时修改冬春救助系统数据信息。

(四)救助准备阶段。各类救助款物于20241225日前全部调拨到位。

(五)实施救助阶段。各村(社区)于2025116日前,将各类冬春救助物资和救助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确保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做好调查核实、物资发放等工作。各社区)要加强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做好组织会商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

(二)强化工作步骤。社区)要严格按照街道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认定对象要精准,救助时段要清晰,救助标准要合理,工作步骤要严谨,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所有冬春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保障所有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

(三)严肃工作纪律。社区)要实行入户调查核实和自下而上逐级汇总统计机制,严禁错统、漏统、虚报、瞒报,杜绝人为扩大或缩小相关数据。街道将加强冬春救助工作各环节监督,对工作中弄虚作假干扰冬春救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相关规定严肃问处。

(四)及时反馈信息。2024108日开始,各村(社区)每周五前将进村入户核查、救助人员认定、救助款物发放等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街道应急管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