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1461674 | 成文日期 | 2024-10-29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4-10-29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里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2024—2035年)
伴随着大规模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建设活动,建筑垃圾产生量居高不下,给城市运行安全带来严峻挑战。这些废弃物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将会对城市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推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推进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控制和管理,贯彻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科通〔2023〕4号)等文件要求,指导贵州省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编制《龙里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
规划范围:龙里县中心城区
规划期限:2024—2035年
规划内容: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五类建筑垃圾的综合治理及利用。
目 录
202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固废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固废法》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并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2021年12月23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建设科技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黔建科通〔2021〕95号)要求“加强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到2022年底装配式建筑占全省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20%以上,力争到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30%。”
2022年1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建市〔2022〕11号印发通知,公布《“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要求“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其中装配式建筑排放量不高于200吨。”
2023年1月5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科通〔2023〕4号)要求“推行绿色低碳建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使用钢结构住宅,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健全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动和谋划全面深化改革,谱写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1.3.1统一规划、科学发展原则
与龙里县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环卫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明确建设时序,既要满足现状需求,又满足可持续发展要求,设施的建设与使用要体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1.3.2安全为主、生态优先原则
严格执行风险预防和安全管控,构建全过程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控制影响城市环境的大气污染源、水污染源,杜绝随意排放现象,实现人与社会、自然的协调发展。
1.3.3 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原则
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推动工程建设生产组织模式转变,统筹工程策划、设计、施工等阶段,从源头上预防和有效减少工程建设过程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
1.3.4 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原则
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确定发展目标,既要考虑前瞻性,又要从实际出发,坚持适用、可行、经济的原则,形成合理用地、合理布局、全县统筹、运行费用经济的系统格局。突出规划目标的可行性和规划内容的可实施性,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此外,为有利于环卫设施落地,宜将环卫设施合并建设或与其他市政设施合建,减少用地、集中控制。
1.3.5 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原则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领作用,优化全县资源配置,实现建筑垃圾供需信息共享,协调推进。
1.4 规划依据
1.4.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版);
(8)《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9)《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9月1日实施)
(1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12)《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1年5月1日实施)。
1.4.2 政策性文件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
(2)《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
(3)《贵州省“十四五”建设科技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黔建科通〔2021〕95号);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
(5)《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
(6)《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6号);
(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9)《“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
(10)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科通〔2023〕4号);
(11)《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
(1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8〕65号);
(1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
(14)《关于印发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
(15)《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11年9月7日修正)。
1.4.3 标准规范
(1)《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
(2)《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T134—2019);
(3)《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标准》(JGJ/T 498—2024)
(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5)国家及贵州省相关标准和规范。
1.3.4 相关规划和其他参考资料
(1)龙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文本;
(2)《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2023年修正)》;
(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
(4)调研资料;
(5)其他环境卫生相关基础资料。
规划范围:龙里县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冠山街道办事处、龙山镇和谷脚镇部分区域。
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其中规划近期为2024—2025年,规划中期为2026—2030年,规划远期为2031—2035年。
分析、评价龙里县建筑垃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明确规划不同时期的发展目标及发展战略,建立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管理体系和保障体系,对建设投资进行估算,提出建设计划。
按照“谁排放、谁负责”的原则,以提高全县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为重点,切实解决当前建筑垃圾源头管控不到位、非法运输、随意倾倒污染环境、处理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监管力度,维护良好生态环境,持续优化人居环境及城市面貌,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推行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市场化运作模式,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建筑垃圾减量排放、规范清运、有效利用和安全处置,构建与县城整体发展相匹配的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框架。
1.8.1龙里县城市性质与目标定位
(1)龙里县城市性质
龙里是贵阳东部门户,贵阳都市圈核心区,黔中新型工业化示范县、区域现代商贸物流中心、黔中旅游集散地。
(2)规划目标愿景
到2025年,龙里县建设黔中新型工业化示范县,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黔中旅游集散地,山地特色生态宜居城市、内陆开放新高地,取得明显成效,共建贵阳—贵安—安顺—黔南经济圈、融贵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龙溪先导区、千亿级重点工业园区、贵龙城市经济带等重点平台建设见成效,文化、体育、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对外部的吸引力和辐射力进一步增强。
到2035年,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形成黔中城市群核心区重要增长极,先进制造业基地,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全面覆盖,重要发展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成为全省“四新”“四化”建设标杆城市。
1.8.2中心城区空间格局及规模
(1)中心城区空间格局
优化龙里县中心城区空间布局形成“两核三带五片区”的空间格局。实施“塑核、强心、融城、提质”的空间发展战略,优化完善城市功能,实现中心城区综合承载能力的全面提升。
“两核”即东部老城综合服务核、贵龙片区产城融合发展核。
“三带”即贵龙城市复合发展带、融贵发展带、贵龙产业发展带。
“五片区”形成龙里县东部老城区、冠山高新技术产业园、贵龙片区、贵州快递物流园区、龙架山旅游度假区五片区。
(2)规划年限及规划人口
规划期限:2021—2035年
规划远期:2035年,中心城区15万人。
龙里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冠山街道办事处、龙山镇和谷脚镇部分区域。
根据龙里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调研资料统计,龙里县2023年末全县年末户籍总人口24.24万人,全县常住人口23.50万人;龙里县县城常住人口为6.27万人,县城户平均人口为2.65人。
2.2.1 建筑垃圾性质及现状产生量
本规划建筑垃圾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建筑垃圾根据其产生源及组分的不同可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及装修垃圾五类。
表2—1 建筑垃圾类别表
序号 |
类别 |
产生源 |
主要组分 |
1 |
工程渣土 |
各类建(构)筑物、管网等在土方开挖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 |
碎砖块(砖、石、混凝土等)、渣土 |
2 |
工程泥浆 |
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泥水盾构施工、水平定向钻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泥浆 |
泥浆、泥沙 |
3 |
工程垃圾 |
在各类建(构)筑物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
无机非金属类(混凝土、水泥制品、砂石、砖瓦、陶瓷、砂浆、轻型墙体材料等)、金属类、有机类(木材、塑料、织物、纸类、沥青类等)、其他类 |
4 |
拆除垃圾 |
在各类建(构)筑物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
无机类(混凝土、石材、砖瓦砌块、陶瓷、玻璃、轻型墙体材料、石膏、土)、金属类、木材类、有机可燃类(塑料、纸制品等)、其他类 |
5 |
装修垃圾 |
在各类建(构)筑物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
无机类(水泥制品、凿除、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土、砂浆层等矿物材料)、金属类、有机类(木材、塑料、织物纸类、沥青类等)、其他类 |
由于目前龙里县还未形成完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统计管理系统,故对各类建筑垃圾的现状产生量和处理量的统计数据相对缺乏。根据现状调查,龙里县县城2020—2023年新建建筑面积约为376.37万平方米,其中使用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为24.80万平方米。
2020—2023年政府投入征地拆迁费10855万元,2023年完成改造棚户区2026套,2022年改造完成棚户区3686套、老旧小区3031户,2021年棚户区改造4183户、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261户,2020年建设完成老场坝棚改(一期)、教师新村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根据现状调查并结合上述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情况,估算建筑拆除面积约3.59万平方米。
据龙里县县城常住人口、新建及拆除建筑面积计算,2020—2023年龙里县县城的建筑垃圾产生总量约173.84万吨,其中渣土的产生量约占全部建筑垃圾产生总量的85%。
2.2.2 收运现状
200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印发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中明确表示,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并且负责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由于目前龙里县还未形成完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统计管理系统,故对各类建筑垃圾的现状收运量及建筑垃圾收运体系的统计数据相对缺乏。
根据龙里县核准证台账表,龙里县已有9家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办理有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拥有车辆共13辆。
2.2.3 处理设施现状
龙里县建筑垃圾中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及工程垃圾中属于无机非金属的进入消纳场或者渣土、泥浆回填利用类项目。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进入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企业。建筑垃圾中不可利用且属于可燃烧物的经分拣后转运至福泉市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理。
龙里县目前有建筑垃圾消纳场2座,分别为:
①腾龙食品加工产业园消纳场,该消纳场已堆填建筑垃圾197万m³,已停用,场地将进行平整后建设龙里县食品产业园。
②下洞弃土场(贵州兴欣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该项目设计库容为270万m³,已堆填量为65万m³,目前正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等相关合法性文件。
龙里县有建筑垃圾直接回收利用企业2家,分别为:
①贵州龙辰捷建筑垃圾处理服务公司,该企业一年可直接回收利用25万m³的建筑垃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
②贵州普鑫资源循环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该企业一年可直接回收利用30万m³的建筑垃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回填利用类项目3个,分别为:
①贵州木宜生建材有限公司,位于谷脚镇下沙坡,该企业场平项目可继续堆填建筑垃圾30万m³。
②贵州净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谷脚镇下沙坡,该企业场平项目可继续堆填建筑垃圾17.85万m³。
③贵州诚恩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谷脚镇下沙坡,该企业场平项目可继续堆填建筑垃圾48万m³。
黔南州现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1座,位于福泉市。该场设计处理规模为:100万吨/年。
3.1.1近期目标
到2025年底,全县建筑垃圾治理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发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利用产业体系不断完善,城市基本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县城具备建筑垃圾消纳场。
具体目标如下:
——2025年底,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持续提高,力争达到资源化利用。
——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加强运输监管和消纳场运营安全。到2025年底,县城具备规范化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运输管理体系。
——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实施新型建造方式,推进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示范、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力争到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
3.1.2中期目标
到2027年,基本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完善建筑垃圾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全过程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到2030年,基本形成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具体目标如下:
——2030年,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使用钢结构住宅,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
——到2030年,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升。
——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场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并完善运输监管和消纳场运营安全。
——基本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落实源头减量、分类处理、运输监管和规范处置全过程管理制度。
3.1.3 2035年远景目标
到2035年,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质量安全可控、标准支撑有力、市场主体有活力的现代化建筑业发展体系。到2035年,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提升,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建筑品质显著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高,高素质人才队伍全面建立,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
3.2.1 合理预测各类建筑垃圾产生量;
3.2.2 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治理管理体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3.2.3 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大力推行绿色施工,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BIM技术、落实建设工程各参建方减量责任及采取其他源头减量措施;
3.2.4 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完善其收集处理体系;
3.2.5 建立完善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体系;
3.2.6 加大非正规建筑垃圾的存量治理,开展非正规建筑垃圾存量治理,加大对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场和消纳场的监管力度,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
3.2.7 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进步和市场培养。
建筑垃圾产生量宜按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分类统计,无统计数据时,可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4.1.1 预测公式:
(1)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可结合现场地形、设计资料及施工工艺等综合确定。
(2)工程垃圾产生量可按下式计算:Mg=Rgmgkg式中:
Mg—某城市或区域工程垃圾产生量(t/a);
Rg—城市或区域新增建筑面积(104㎡/a);
mg—单位面积工程垃圾产生量基数(t/104㎡),可取300~800t/104㎡。根据统计数据,估算贵州省单位面积工程垃圾产生量基数为500~600t/104㎡。
kg—工程垃圾产生量修正系数,经济发展快、建筑业发展好取1.1~1.2,经济发展较快、建筑业发展较好取1.0~1.1,一般取0.8~1.0。
(3)拆除垃圾产生量可按下式计算:Mc=Rcmckc式中:
Mc—某城市或区域拆除垃圾产生量(t/a);
Rc—城市或区域拆除面积(104㎡/a);
mc—单位面积拆除垃圾产生量基数(t/104㎡),可取8000~13000t/104㎡。
kc—拆除垃圾产生量修正系数,经济发展快、城市更新量大取1.1~1.2,经济发展较快、城市更新量较大取1.0~1.1,一般取0.8~1.0。
(4)装修垃圾产生量可按下式计算:Mz=Rzmzkz式中:
Mz—某城市或区域装修垃圾产生量(t/a);
Rz—城市或区域居民户数(户);
mz—单位户数装修垃圾产生量基数(t/户·a),可取0.5 t /(户·a)~1.0t/(户·a)。
kz—装修垃圾产生量修正系数,经济发展快、新建住宅交房量大取1.1~1.2,经济发展较快、新建住宅交房量较大取1.0~1.1,一般取0.8~1.0。
4.1.2 工程垃圾产生量预测
根据龙里县建设要求,并参考国内其他省市建筑垃圾产生量经验数据、结合龙里县年度住房计划,现状龙里县住房库存偏高,去化压力较大。考虑到龙里县建筑处于建设发展增速的回落期,且市政工程等项目减少,工程垃圾产生量趋于平缓。预测近期2024年—2025年龙里县新建房建面积为64.93万平方米,中期2026—2030年龙里县新建房建面积为128.22万平方米。
参考《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并随着龙里县装配式建筑的推广、BIM技术的应用及采取其他源头减量措施,结合《贵州省“十四五”建设科技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黔建科通〔2021〕95号)以及《贵州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黔建科通〔2023〕4号)中发展目标,到2025年、2030年,全省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分别达到30%、40%以上。同时根据《“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工作目标,2025年底,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经预测,龙里县近期2024年—2025年工程垃圾产生量约为2.15万吨,中期2026—2030年工程垃圾产生量约为3.44万吨。
4.1.3拆除垃圾产生量预测
根据对《龙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以及《龙里县住房发展年度计划》的分析发现龙里县2020—2023年政府投入征地拆迁费逐年减少,且202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心主要在农村危房改造,县城区棚户区改造等拆迁项目的预算支出未做考虑,且根据《关于扎实推进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提出合理安排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可看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不再以拆除为主,而是通过改造或增加设施。规划中期,由于建成时间超过20年的建筑数量增加,可结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将符合拆除新建条件的纳入改造计划中。
综上所述,预测近期2024—2025年龙里县不做拆除建筑计划,中期2026—2030年龙里县拆除建筑面积为2.51万平方米。龙里县近期2024—2025年拆除垃圾产生量为0万吨,中期2026—2030年拆除垃圾产生量约为3.26万吨。
4.1.4装修垃圾产生量预测
参考《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并随着龙里县商品住宅全装修的推行、BIM 技术的应用及采取其他源头减量措施,每户每次装修垃圾产生量按0.5吨计,考虑到龙里县旅游人口较多,装修需求较大,装修频次按 5年1次计。
预测龙里县近期2024—2025年装修垃圾产生量约0.53万吨,中期2026—2030年装修垃圾产生量约1.71万吨。
4.1.5工程泥浆、工程渣土产生量预测
工程泥浆多与工程渣土一起进行利用和处理。故本次规划将工程泥浆的产生量计入工程渣土的预测量中,不单独对工程泥浆的产生量进行预测。
参考贵州省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基础数据统计表的统计数据,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及装修垃圾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12%,工程渣土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88%。结合上述预测,近期2024年至2025年工程渣土产生量约19.67万吨,中期2026—2030年工程渣土产生量约61.70万吨。
4.1.6 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
经以上预测,龙里县近期2024年至2025 年建筑垃圾产生量约为22.35万吨,龙里县中期2026年至2030年建筑垃圾产生量约为70.11万吨。详见表3—1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表。
表3—1 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表
年份 |
工程垃圾量(万t) |
拆除垃圾量(万t) |
装修垃圾量(万t) |
建筑渣土、泥浆量(万t) |
建筑垃圾总量(万t) |
2024—2025 |
2.15 |
0.00 |
0.53 |
19.67 |
22.3520 |
2026—2030 |
3.44 |
3.26 |
1.71 |
61.70 |
70.1101 |
2031—2035 |
2.37 |
6.50 |
2.46 |
83.06 |
94.3850 |
建筑垃圾减量应从源头实施,减少建筑垃圾产生,秉承“谁产生、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建设单位要依法依规排放建筑垃圾,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落实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筑垃圾减量责任。
(1)鼓励使用新材料,提高设计质量,保证建(构)筑物耐久性,延长使用年限;
(2)应充分利用工程现场条件,节约资源;
(3)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可重复使用设施或材料;
(4)识别易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阶段、部位与材料,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
(5)应加强现场施工组织设计和管理,节约材料,避免返工,有效减少工程全过程的建筑垃圾排放。
建筑垃圾应根据资源化利用需求,从源头严格做好分类收集、分类堆放,建筑垃圾宜采用预约上门方式收集。进入收集系统前宜根据收运车辆和收运方式的需要进行破碎、脱水、压缩等预处理。建筑垃圾中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分类率应达到100%,对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应设置醒目标识,单独存储;同时应划设专区,专人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暂时不具备建筑垃圾处置条件,1年内能够进行工程回填、堆坡造景、低洼填平、未利用土地整治等综合利用或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可进入转运调配场,进场建筑垃圾应分类堆放,并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应优先就地就近利用,处理及利用优先次序如下表:
表3—2 建筑垃圾处理及利用优先次序
类型 |
处理及利用优先次序 |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 |
就地就近回填利用;再生利用;绿化用土;堆山造景 |
拆除垃圾、工程垃圾 |
现场制成骨料就地就近利用;资源化企业深加工制成再生产品利用;堆砌处置;库容饱和后堆山造景,建设公园绿地 |
装修垃圾 |
分类回收利用;再生利用;无害化处置 |
按照建筑垃圾分类类别,各类建筑垃圾处理及利用方案如下:
(1)工程渣土及工程泥浆:主要进行场地平整或基础回填,以市场平衡为主,可就地利用实现源头减量。回填的区域,一是需要渣土的施工工地或单位;二是在公园、街头绿地等堆山造景;三是根据防洪规划、竖向规划,利用需要提高标高的区域进行整体平填。回填的利用方式,最关键的是供需信息的共享,需要建设、规划、国土、执法等管理部门共享信息,使得工程渣土有适宜的使用渠道,可以节约大量土地。工程泥浆在施工工地实行泥水分离后,泥饼与工程渣土合并处置。
(2)拆除垃圾及工程垃圾:采用“资源化利用为主,消纳为辅”的处理模式,最大化实现资源化利用。拆迁垃圾和工程垃圾最主要的特征为产量可控、可资源化利用成分高,95%的以上成分可用于生产再生建材,具备再利用的经济效益。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破碎分选后实现再生利用,分选后不可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进入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
(3)装修垃圾:装修垃圾为居民、店铺、办公装修过程产生,呈现产生源分散且迁移频繁的特征,同时成分复杂,质量差,不可直接利用,需要进行分选,处理成本高。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破碎分选后实现再生利用,分选后不可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进入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危险废弃物进入危废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4.2.4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生的再生产品主要有以下用途:
(1)再生骨料:将建筑垃圾经过初步清理,分拣出可回收的钢筋和木材,再把砖石、水泥混凝土块破碎成骨料,经过筛分,除去杂质,形成满足一定粒径要求的建材原料。然后按级配设计要求在原料里添加水泥和粉煤灰等辅料,加入一部分水后进行搅拌,形成不同的建筑和道路建设产品,这些产品完全可以替代普通砂石料用于道路基层。
(2)生态透水砖:利用废砖瓦生产的再生骨料经过制砖机制成再生砖、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其中这些再生砖极具环保理念,包含地面材料生态透水砖、浇筑透水砖、透水路牙砖三种生态透水砖,被广泛用于广场、人行道、慢车道、露天广场、园林、护坡、护基、高速公路和立交桥等。
(3)渣土:可用于筑路施工、桩基填料、地基基础等。
(4)废弃木材:尚未明显破坏的木材可以直接再用于重建建筑,破损严重的木质构件可作为木质再生板材或造纸等原材料。
(5)废弃路面沥青混合料:可按适当比例直接用于再生沥青混合料。
(6)废弃道路混凝土:可加工成再生骨料用于配制再生混凝土。
(7)废钢材、废钢筋及其他废金属材料:可直接利用或回炉加工。
(8)将建筑废物分选、粉碎后剩余的淤泥、石粉为原料,添加其他各种废物(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酒厂、食品厂的废渣)和泥炭土微量元素,按一定的质量比例,经混合搅拌而成建筑垃圾再生种植土,除具备天然土壤的特性外,还具有肥效高、透气好和保水强的特点。根据其余省市相关的分析论证,再生种植土土壤特性达到并超过全国土壤标准,符合高产农田肥力要求。
4.3.1建设规划
(1)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①新建居住小区:在规划建设时宜同步配套设置若干场地作为装修垃圾的收集点,并与小区一并投入使用,同时应有相关主管部门参与验收。精装修成品住房应在工地施工场地内单独设置装修垃圾收集点,确保装修垃圾与其他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
②无物业的居住区和门店:由属地设置相对集中的建筑垃圾收集场所,可结合拆建改造或利用暂不使用地块设置建筑垃圾收集点。
③施工工地: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台账管理制度,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及存放,将建筑垃圾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及装修垃圾等种类进行分类存放。
(2)建筑垃圾运输设施
2024年—2025年,建筑垃圾需要通过运输方式送往收纳目的地进行综合利用的年总量约为14万m³,按新型泥头车单车单次运力装载容积15立方米计,单车日运输2趟计。根据上述计算,龙里县现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已满足建筑垃圾运输需求。
4.3.2技术要求
关于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筑垃圾收集设施应利于现场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及环境保护并与末端处置方式相配套,将建筑垃圾按不同种类和特性分类收集、及时处置;分类收集应划设堆放区域界限和明显标识,有防潮、防雨要求的材料应有防水、防雨措施。
关于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施。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要实行分类运输,不得混装混运,防止环境污染,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如实记录运输的建筑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
建筑垃圾运输应采取密闭方式,工程泥浆运输宜采用密闭罐车,其他建筑垃圾运输宜采用密闭厢式货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厢盖宜采用机械密闭装置,开启、关闭时动作应平稳灵活。建筑垃圾运输工具应容貌整洁、标志齐全,车辆底盘、车轮无大块泥沙等附着物。建筑垃圾装载高度最高点应低于车厢栏板高度,车辆装载完毕后,箱盖应关闭到位。装载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
4.4.1建设内容
对于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或者周边环境受到污染、运营维护不规范等建筑垃圾消纳场所需要治理的县,可建设建筑垃圾转运调配站。
建筑垃圾转运调配站需分类堆放,且有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条件允许的县城可根据后端处理处置设施的要求,配备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4.4.2 技术要求
关于建筑垃圾转运调配站选址。转运调配场选址应在交通方便、距离建筑垃圾产生源较近的区域,可选择临时用地,宜优先选用废弃的采矿坑。转运调配场堆放区也可以采取室内或露天方式,并应采取有效地防尘、降噪措施。
关于建筑垃圾转运调配站建设要求。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遮盖,堆放区地坪标高应高于周围场地至少0.15m,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满足雨水导排要求;设置与处理建筑垃圾规模相适应的分类堆放、分拣和作业场地;设置围墙、围挡、视频监控、地磅计量等设施,硬化出入口道路;配备作业机械和照明、消防、降尘、排水以及车辆冲洗等设施设备;配置专人管理,设置警示标志和管理制度公示牌。
龙里县现状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及其场所存在消纳场建设手续不规范等问题。
整治措施
4.5.1 存在建设用地与程序不完善的问题应开展合法性手续补全工作;
4.5.2 存在堆填工作不规范的问题,对建筑垃圾堆体采取铺平、压实、覆盖措施,并制定工作机制与管理制度;
4.5.3 存在潜在地质灾害隐患、周边环境受污染的问题应开展处置场所整治工作。
4.6.1 建设规划
龙里县建筑垃圾的处理按照4.2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源头分类、处理及综合利用的要求,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理。
工程渣土及工程泥浆:主要进行场地平整或基础回填,以市场平衡为主,可就地利用实现源头减量。
拆除垃圾及工程垃圾:采用“资源化利用为主,消纳为辅”的处理模式,最大化实现资源化利用。具备条件的现场制成骨料就地就近利用,或者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破碎分选后实现再生利用,分选后不可资源化利用的部分进入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
装修垃圾:在装修现场或小区设置暂存场所进行分类,分类后属于生活垃圾可回收物的进入可回收物利用体系,可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进入资源化利用场,不可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进入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危险废弃物进入危废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1)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厂
对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中可利用的成分进行再加工,制成骨料、砌块等建筑材料。
规划近期龙里县可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收集后进入贵州普鑫资源循环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具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的企业处置,中期可结合黔南州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确定去向。
(2)回填利用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在建筑垃圾中占比极大,应就近就地进行回填利用,一是应按照土方开挖与利用平衡的原则优化施工场地规划布置,最大限度提高工程渣土就地回填预留量;二是应按照运距最短的原则进行统筹调配,统筹一定区域内的土石方开挖和基础施工工程,实现就地就近合理利用;三是用作各类废弃矿山复绿工程的覆盖用土以及园林工程种植用土。
规划统筹利用企业建设场平项目以及龙里县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重点工程作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堆填利用项目。
(3)建筑垃圾消纳场
建筑垃圾消纳场是指采取铺平、压实、覆盖等方式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理的终端处理设施,用于接收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及资源化利用厂分选后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进行最终消纳处置,消纳场结合废弃矿坑进行设置。
龙里县2024年至2030年建筑垃圾产生量约为92.46万吨,结合整治完成的龙里县下洞弃土场,可满足龙里县未来6年的建筑垃圾消纳需求。
4.6.2技术要求
关于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充分考量建筑垃圾产量、自然和地理条件、空间布局和产业发展,以及综合利用需求,合理规划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布局、规模及服务范围。应保证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和使用后对整个外部环境的影响最小,不使场地周围的水、大气、土壤环境发生恶化。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使用过程中,单位垃圾的处理费用最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使用后资源化价值最高。
关于建筑垃圾处理场所环保与安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应设置雨污分流措施,并应根据生产工艺的需求,建设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实现生产废水循环利用;配置作业机械、降尘、降噪以及车辆冲洗等设施设备,配备劳动工具及职业病防护用品,设置道路行车指示牌、安全标志牌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志牌。
关于建筑垃圾消纳设施选址。①宜选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占用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②应选择在生态资源、地面水系、机场、文化遗址、风景区等敏感目标少的区域。③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要求,不应选在溶洞、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沙及采矿陷落区等地区。④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土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⑤交通方便,运距合理,并应综合考虑建筑垃圾处理厂的服务区域、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能力、产品出路、预留发展等因素。⑥应进行技术、经济、社会及环境论证。
龙里县存量建筑垃圾主要包括正规临时堆放点和非正规临时堆放点。
治理任务
4.7.1 各地要加强排查,发现非正规临时堆放点,及时治理,建立台账。加快非正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的摸排工作,查清现有非正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数量、规模,形成工作台账,推进非正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场调工作,为开展非正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治理工作提供依据。
4.7.2筛分治理。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应采用筛分治理的方式开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消除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对周边环境的污染。筛分后的渣土就地回填利用或与其他可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一同运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不可资源化利用的垃圾运至消纳处理设施进行消纳处置,危险废物运至危废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有价值物料进入废品回收体系。
5.1.1 生态优先,自然为本
重视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和安全,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正确处理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环保、安全和卫生标准,最大程度上减少对自然生态环境和居住生活环境的影响,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修复。
5.1.2服务社会,以人为本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既要保护生态,又要切实解决目前存在的建筑垃圾处理问题,在兼顾减缓环境影响和生态修复的前提下,使建筑垃圾处理场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建设,服务于人民的需求。
5.2.1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规划项目在施工期间废水需通过沉淀池处理后排入排水系统,运营期间应根据资源化利用厂生产工艺的需求,建设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实现生产废水循环利用,汽车冲洗用水通过洗车槽进行收集,收集后排入沉淀池内,沉淀隔渣后回用。
确保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水环境监测与管理,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确定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源头控制
建立完善的场区雨、污分流系统,严格控制进入消纳场的建筑垃圾,防止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及处置核准证以后的建筑垃圾进入消纳场,做好源头控制。
(2)污染监控
为了降低地下水污染影响,按照地下水导则要求,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制度。
(3)应急响应
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响应预案,在发生地下水污染状况时需采取控制污染源,切断污染途径等措施降低对地下水的影响。
加强大气污染监测,包括PM2.5、二氧化氮等。严格控制施工扬尘,落实扬尘控制责任制,推行绿色施工;运输过程中确保密闭覆盖物料,减少道路扬尘;加强建筑垃圾卸料管理,降低装卸物料的落差;对未收难收的粉尘,采用雾化除尘设备,在作业区顶部及场所进出口设置高效喷雾除尘喷头,最大限度减少因粉尘外溢对环境造成污染。
加强建筑垃圾收运过程中的噪声防治,监测敏感区域噪声源,严格执行禁鸣、限行和限速措施,设置噪声屏障或封闭车间,使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维护,同时加强厂区绿化,降低噪声。
(1)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按照循环再利用的原则减少固体废弃物产生量;
(2)装修垃圾分选出的危险废物交由专门单位处置,其余根据后端资源化利用设施需求交由市容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处置;
(3)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生活垃圾主管部门统一处理;
(4)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集中收集并建设危废暂存间,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可的危废处理设施处置;
(5)应建立台账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去向及相应量。
遵循相关法规,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避免在高风险区域建设。定期监测地质环境,及时整改问题,合理管理土石方,特别在雨季和恶劣天气期间减少水土流失。
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和服务能力,提高人工智能、卫星遥感、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信息技术集成应用能力,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规划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评价体系,建成一体化的行业监管和服务体系,使得数据资源得以全面利用,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断提升。
6.1.1信息化平台建设目标
(1)近期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体系和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健全动态、闭合的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实现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供求信息的共享。推进建筑垃圾的规范清运、有效利用和安全处置。
(2)远期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的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跟踪评价和风险评估体系,为实现我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远期目标提供数据支撑。
6.1.2 平台建设内容
(1)建立健全动态、闭合的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制度,构建建筑垃圾智能监管系统。实行排放、运输、消纳和资源化处置行为的核准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复核资料,需由综合行政执法、住建、公安等部门联审联批,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处置设施和再生产品纳入监管,建立从建筑垃圾排放、分类、运输、资源化利用到消纳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监控管理体系。
(2)建立全省一体化建筑垃圾行业信息化服务系统,不断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同阶段的标准和规范,通过产生量预测、体量估算和分类识别,为规划、设计、施工阶段和建筑垃圾分类处理进行源头减量化提供数字依据。对建筑垃圾分类、骨料加工和再生产品生产进行模型构建、数据分析,为企业提升生产工艺和装备改造实现智能化、自动化提供服务。
6.1.3关键技术应用推广
对建筑垃圾处置过程的监测、预警。通过智能网联终端、北斗定位、影像识别和大数据技术,实现运输车辆和所载货物的跟踪识别,构建全过程智能化闭合监管渠道,发现黑车、黑工地、黑消纳场和车辆抛洒遗漏、扬尘污染等违规违法行为,自动报警,实现精准执法、有效管控,降低管理失控风险。
6.2.1 落实工作责任
切实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和协商机制,落实责任分工。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及时解决建筑垃圾资源化发展中的问题,确保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6.2.2加大政策扶持
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用地保障,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优先使用的产品推广政策。
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和运行机制,推进各类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和服务管理。
6.2.4强化考核监督
把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交警、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与处置的联合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学习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了解存在地方特点的关键技术,并成立相关专家组,负责技术论证等相关技术服务指导工作。
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领域立法研究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6.2.7加强宣传推广
从项目设计到工地,充分宣传建筑垃圾有效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重要性,增强工地施工管理人员及公众资源节约意识、环保意识,普及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基本知识,提高公众规范处置建筑垃圾自觉性和监督建筑垃圾处置积极性,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7.1.1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的建设,其工程内容主要为:
(1)完善居民区、商铺门店及建筑工地等区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2)建筑垃圾堆填设施整治完成前可按需配置建筑垃圾转运调配站;
7.1.2消纳场整治工作(合法性手续补全等);
7.1.3建筑垃圾分类后的工程渣土、工程泥浆进入回填利用项目;
7.1.4非正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治理;
7.1.5完善信息平台及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源头分类、分类处置工作。
结合以上规划内容并参考贵州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投资额,预计2024—2025年龙里县建筑垃圾设施治理工作的总投资约780万元。
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和规划图纸组成。规划一经批准,规划文本和图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批准实施
本规划经批准后,将成为指导龙里县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和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文件。
中心城区外的区域,建筑垃圾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划解释权归龙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