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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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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井发种养殖有限公司等27户市场主体:

龙里县井发种养殖有限公司等27户市场主体(名单详见附件1),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本局于2026年8月21日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履行了告知义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本局视为放弃此权利。

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因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通过本机关或直接]依法向龙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通过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搜索“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都匀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刘远、张梅旋   联系电话: 15519101545

联系地址:龙里县冠山街道太平寺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附件1: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名单.xlsx

          附件2: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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