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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档案史志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史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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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档案保护力度,丰富馆藏档案资源,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龙里县档案史志馆将在全县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各门类档案史料资源进行广泛征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限范围

有史以来至今,凡是能够记录和反映龙里地方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档案史料,均在征集范围。重点征集1949年以来龙里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各方面发展变迁情况的档案史料。

二、内容提示

载体形式:主要有纸质、实物、图片、数字化资料等类别。

(一)纸质载体。如:古籍、文献、著述、文件、电报、嘉奖令、委任状、公报、告示、往来文书、报纸、刊物、图书、地图、图表,各种年谱、族谱、家谱、墓志、碑文、契约、证照、货币、证券、票证、商标,以及著名学者、社会知名人士到龙里的题词、赠言手迹等。

(二)实物。如:勋章、奖章、徽章、印章、证书、遗物、牌匾、劳动工具、民族服饰、自然标本等。

(三)图片。如:

1. 重要领导人视察、参观、出席等;

2. 重大事件(活动)、重要会议;

3. 重点建设项目工程,不同历史时期的标志性建筑物;

4. 不同历史时期的自然、社会环境;

5. 自然风光、城乡新旧面貌;

6. 反映生产、生活的典型设施、设备、工具和用品等;

7. 工农业特色产品;

8. 不同时期人民生产生活场景(包括生产方式、居住环境、文化活动、饮食起居等);

9. 古遗址、文物和古树名木,风景名胜、旅游景点、自然现象;

10. 少数民族风俗、文化、服饰;

11. 历史人物图像;

12. 各类新生事物。

(四)数字化资料。如:磁带、光盘、电子文档、影视资料等。

三、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属国家所有或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档案所有人均可直接向县档案史志馆捐赠。凡符合进馆的捐赠档案资料,由县档案史志馆进行永久保存。

(二)寄存、复制。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捐赠、出售的,可采取接受寄存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

(三)有偿征集。具有较大社会保存价值但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所有者愿意出售的,视档案资料的具体价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价格,进行有偿征集。

四、成果运用

(一)陈列展览。建设主题展馆,陈列档案史料,提高社会效益,丰富文化生活。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举办巡回展览。

(二)入编书籍。将有关档案史料入编龙里地方史志书籍,图片作者享有署名等权利。

(三)丰富馆藏。通过向社会各界征集档案史料,弥补馆藏的不足,增加品类,提高档次,持续改善结构、丰富内容。

五、说明事项

(一)凡向龙里县档案史志馆捐赠、提供复制、寄存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利用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对无偿捐赠档案史料者,县档案史志馆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捐赠机构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以致纪念。

(二)所征集档案史料应能够反映龙里各个时期的历史和成就,体现优良传统和精神风貌,展示良好形象和社会影响力。

(三)图片、实物应附简要文字介绍,音视频播放流畅、音质、画面清晰并附简要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主要参加人姓名、时任职务、现从事职业等。

(四)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龙里县档案史志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县档案史志馆联系,本馆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六、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诚望热心公益事业,关心龙里档案史志事业发展的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踊跃捐献,并欢迎提供相关线索。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龙里县档案史志馆

联系电话:0854-5631142,0854-5620918

联系人:肖艳,13985197760;邓小梅,13985760801

收件邮箱:dasz5631142@163.com

联系地址:龙里北部工业园区高新大道龙里县档案史志馆

邮编:551200


龙里县档案史志馆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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