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4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里县冠山街道体育路外滩广场(龙里县人民法院对面)龙里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0854-497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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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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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朱鸿俊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龙里县冠山街道冠山社区小十字老公安局及冠山公园片区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城上城A区1#楼一单元10层3号 |
黔(2026)龙里县不动产权第0001786号 |
刘云艳/朱子瑜/朱子珺 |
登记机构:龙里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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