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予以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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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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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黔(2019)龙里县不动产证明第0009965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里县支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522730001002GB00050F00010045 |
龙里县冠山街道西门社区金龙路行政办公区5号安置房1单元6层7号 |
注销 |
登记机构:龙里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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